「龍井公安」疫情期間聚餐被行政處罰


疫情期間,不出門、不聚餐,是為了自身健康,也是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命令,所有人必須遵照執行。段某、段某茂、王某等十人無視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頂風聚餐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龍井公安」疫情期間聚餐被行政處罰


2020年2月18日下午,前來龍井市龍盛糧食貿易有限公司段某茂處結糧食尾款的王某、延吉市陳某春與妻子、趙某友與妻子程某屏,在段某茂的挽留下在龍井市龍盛糧食貿易有限公司食堂內進行聚餐。聚餐過程中,喝醉酒的王某與段某茂的兒子段旭某、段堯某發生爭吵,繼而打架,被龍井市公安局智新派出所查處。

2月21日,龍井市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段某、段某茂、王某等10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行政警告的處罰。

警方提示:疫情期間,市民群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政府相關通告規定,少出門,不聚餐,避免人員聚集,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為全面打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阻擊戰,從我做起,共同戰“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