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區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有關業務辦理事項的公告

白銀市平川區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有關業務辦理事項的公告

為全面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生命健康第一、服務質量不減、防控措施有效”的原則,在法定時效期間按照“能緩則緩、宜延即延、線上為主、線下為輔、避免扎堆、杜絕傳染”的指導思想,就司法行政業務辦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特殊人群管理

1.疫情防控期間社區矯正期滿辦理解除手續由司法所通過網絡上報區矯正辦,由區矯正辦通過網上解除,紙質檔案在疫情結束後補辦。

2.疫情期間,不組織集中學習、集中點驗、集中社區服務等集中活動,暫停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審批。每天檢查兩次定位情況,發現越界及時處理。實行零報告、日報告制度,矯正對象每天上午9點前下午3點前向當地司法所報告當天活動情況和體溫狀況。

3.暫停接收任何從疫情嚴重地區轉入的社區矯正對象。其他社區矯正對象通過網絡先行登記納入定位管理,加入司法所社區矯正管理微信群。社區矯正審前評估調查能緩則緩。

4.從疫情嚴重地區返平的刑滿釋放人員要立即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司法所報告,並做好隔離觀察工作或採取進一步措施。安置幫教管理可從線上渠道先行錄入管理系統。

二、法律服務業務

1.疫情防控期間一般性法律諮詢可通過村居法律顧問微信、法律諮詢熱線電話辦理。

2.非緊急公證事項待疫情結束後辦理。緊急公證事項實行預約服務,按照公證處安排辦理,避免辦證人員扎堆,杜絕交叉感染。

3.疫情期間屬不可抗力,訴訟時效中斷,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延緩受理。

4.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暫停開放。

三、法治宣傳教育

疫情防控期間不開展集中普法活動。按照“誰主管誰普法”的原則,各普法責任主體採取微博、微信群、微信公眾號、LED大屏等新媒體開展線上普法,加強對疫情防控方面法律法規的正面引導和造謠傳謠、哄抬物價等擾亂社會秩序的反面警示教育。

四、人民調解業務

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矛盾糾紛當地調委會要立即介入調解,做到矛盾不上交。其他類型矛盾糾紛在做好穩控的前提下待疫情結束後組織調解。

五、友情提示

確需到現場辦理業務的,一律先行電話預約,經預約後進入司法局辦公區請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測量體溫等相關檢查,登記有無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和有無與疫情嚴重地區返鄉人員、疑似患者、確診患者接觸史等。

如有未佩戴口罩、與疫區返鄉人員密切接觸者、咳嗽、發燒症狀者或未經預約者不得進入辦公區。

白銀市平川區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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