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讹人者》

《治讹人者》

见义勇为,屡遭讹诈。

凡施善者,多有伤悲。

凡讹人者,多难惩之!

前车之覆,后车为鉴。

见义不为,已然为常。

道德沦丧、诚信缺失。

其害甚大,何其悲也!

凡讹人者,皆恶人也。

然则,法难惩呼?

非也。有法可依。

犯名誉者,可诉求止害、复名、赔礼,赔纳等。

犯诬告者,轻则可治安处罚,重则可刑事追责。

犯敲诈者,其罚同犯诬告者。

有法可依而难惩。何哉?

或因证据难取。

或因见老不罚。

或因遇事促和。

若正之,则何如?

窃以为,凡讹人实,当重罚之!

唯有此,震其宵小,慑其不为。

人恶人怕法不怕,人善人欺法不欺。

是故,讹人者,唯法正!


《治讹人者》

PS:本来是想针对如何治理、打击讹人者写一篇文章,可是开头后一不小心写成文言文了。不过大致的意思上文中已经交代清楚了。在此重申一下我的观点。

讹人的事,危害无穷!不必多说。但是,现实中很少见到严厉惩罚这些讹人者,这种新闻都很少见到。这给大家一种误解——法律并不能拿讹人者怎么样。当然,讹人事件存在事实调查难。没有事实,法律缺失难以评判。但是,很多时候,我发现对于那种已查实是讹人的,有的见到是老人不处罚,有的劝双方和解。这种做法没有给社会大众一个正确导向。只有给讹人者重重处罚,才能震慑那些讹人者不敢再犯。而且,我们并不是无法可依,实际上,不论是从民事、行政、刑事上,我们都有完善的法律对讹人者予苛责。当凭道德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要忘了,还有法律手段。

大家有什么纠正这一错误社会风气的方法,可以在文下留言,讨论。谢谢!

《治讹人者》


对于讹人者进行处罚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能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多数情况,讹人的行为不会构成诈骗的,因为诈骗犯罪构成中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交付财物。但是被讹者对于这是对方在讹人没有错误认识,更不会主动交付财物,不是诈骗。


《治讹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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