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高新、彭州出臺多項措施,助推企業健康發展

成華、高新、彭州出臺多項措施,助推企業健康發展

成華、高新、彭州出臺多項措施,助推企業健康發展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健康運行。

按照防控為先、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精準高效的原則,成都出臺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政策措施。

繼邛崍、溫江、龍泉驛、新津、新都、崇州、大邑、武侯、簡陽、郫都、蒲江、金牛、青白江根據自身實際,相繼出臺穩定經濟運行的措施後,成華、高新、彭州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出臺穩定經濟支持企業的政策措施。

設立1億元支持發展專項資金成華區推出13條助推企業健康發展措施

2月20日,成都市成華區通過門戶網站發佈公告,該區將設立1億元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推出13條助推企業健康發展措施,支持企業加大疫情防控投入、降低運行成本、擴大生產經營、緩解資金壓力,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同時,每一條措施後面都註明了申報流程,還公佈了聯繫人和聯繫電話、電子郵箱、辦公地址等信息,以方便企業及時諮詢瞭解和辦理。

成华、高新、彭州出台多项措施,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企業加大疫情防控投入

最高補貼30萬

“這13條措施涉及4個方面,其中有5條是支持企業加大疫情防控投入,將有力推動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產的各項工作部署落實。”據成華區發改局局長鍾萍介紹,在支持企業加大疫情防控投入方面,包括了支持重點建設項目和企業復工、支持生活必需品保障企業運營、支持民辦教育機構和商務寫字樓加強疫情防控設施配備、支持物業單位和老舊院落加強疫情防控管理、支持跨境疫情防控物資採購。

公告顯示,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在2020年2月底前達到復工(開工)條件並啟動建設的,分別給予項目業主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貼或疫情防控物資支持,2020年3月15日前達到復工(開工)條件並啟動建設的給予上述補貼的5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在2020年2月25日前達到條件復工生產經營和在疫情防控期間一直正常營業的,按企業疫情防控設施和物資投入資金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在支持生活必需品保障企業運營措施中,明確了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和重點超市,營業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含)的超市門店,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連鎖超市企業,按照每個門店給予3000元一次性補貼;同一品牌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這次我們把物業單位和老舊院落加強疫情趕快管理也納入了支持範圍,同時對民辦教育機構和商務寫字樓加強疫情防控設施配備、跨境疫情防控物資採購也提出了相應的資金補貼標準。” 鍾萍說,對全區小區(院落)實施“五色卡”管理,在“五色卡”嚴管期間,按照管理規模以500戶以下3000元,500戶-1000戶5000元,1000戶以上7000元的標準,按月給予物業公司門崗和小區院落管理者疫情防控工作補貼。

企業提能擴產最高補助200萬元

據瞭解,為了降低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影響,逐步恢復全區各行各業正常秩序,成華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還推出了減免企業租金、加大企業財政扶持、加大企業金融支持、加大企業穩崗支持、幫助企業申請“疫情貸”、鼓勵企業擴大生產等8條措施,動員各方力量幫助企業共度難關,助推企業健康發展。

成華區提出對承租區屬國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面向服務民生的個體工商經營戶,2020年2月份房租減免、3月和4月份房租減半;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經批准可以緩交租金,緩交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緩租金、物業費用。對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在成華區的中小企業(除房地產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外),按照企業2019年3月在本區地方經濟貢獻(實際繳納所屬期為2月的增值稅區級留存部分,下同)的100%為參照數給予扶持。若企業於2019年3月1日以後在成華區註冊成立的,按照企業2020年3月在本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該企業2019年度實際繳納月平均地方經濟貢獻。

在加大企業穩崗支持方面,成華區將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對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度成都市城鎮登記失業率3.31%)的參保企業,向銀行申請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的,按照貸款合同簽訂實際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符合成都市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條件的小微創業者,向銀行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且基準利率上浮2個百分點以內的給予100%貼息。免除轄區參保單位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網上經辦系統開戶費和2020年使用費,對已辦理並正常使用的,免除2020年使用費。擴大對中小企業及其職工民事法律援助範圍,開闢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對獲得市級財政疫情防控有關貸款貼息的中小企業,區級財政將再給予不超過貸款合同約定市場報價利率(LPR)30%的貸款貼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成華區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支持企業提能擴產,該區將對工業企業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再生產,在區內新增技術改造投資,在市級政策補助基礎上,按新增技術改造投資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投資額在100萬元—2000萬元按投資總額的5%給予補助,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超出2000萬元投資金額部分的2%、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助。

成都高新區發佈8條新政支持疫情防控科技攻關和物資保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經濟恢復有序有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區內企業加快科技創新攻關、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勵企業策劃建設重大功能性創新平臺。鼓勵企業針對疫情防控和大健康產業策劃建設具有國際一流水平、具備核心技術、有助於迅速提升區域產業競爭力的功能性創新平臺和大科學設施,給予不高於5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立項的,給予不高於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開展疫情防控科技攻關。鼓勵企業圍繞新冠肺炎防、測、治等環節積極開展科技攻關,對新研發的產品或品種,給予不高於50萬元獎勵。同時,針對疫情防控攻關急需物資和疫情防控物資給予重點協調保障。

三、引導臨床資源參與疫情防控科技攻關。

鼓勵省內醫療機構及時為疫情防控科技攻關企業提供臨床研究等服務,效果明顯,給予不高於30萬元獎勵。

四、鼓勵企業通過信息化手段參與疫情防控。鼓勵企業通過人工智能、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參與大規模疫情防控,效果明顯,給予不高於50萬元獎勵。

五、鼓勵企業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新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能力,按照新增投入金額的20%,給予不高於20萬元獎勵。

六、鼓勵企業參與疫情防控上下游協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疫情防控的研發、生產、應用等配套環節,按照新增投入金額的20%,給予不高於20萬元獎勵。

七、支持採購疫情防控物資。發佈疫情防控應急藥物、器械等產品機會清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產品,清單內物資可直接採購使用。

八、積極為企業爭取落實中央、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間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生物產業發展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生物產業局按照簡便快速的原則儘快制定實施。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

彭州市出臺12條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成都市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發〔2020〕3號)精神,為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確保我市經濟穩定運行,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疫情期間組織生產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並納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保供範圍的企業,對其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護物資,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對疫情期間在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保供工作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增產轉產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對新增產能項目“一窗式”48小時內辦結審批。對在疫情期間增產轉產疫情防控用品的企業,且其產品納入成都市、彭州市統籌調配70%以上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園區認定,在其相應新增技改設備投資獲得成都市級給予50%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其獲得成都市級補貼總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配套補貼,未獲得成都市級補貼的,按其相應新增技改設備投資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貼,企業獲得各級配套資金補貼總額不超過設備投資總額。將疫情期間企業增產轉產醫用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納入我市重要醫用物資儲備,可通過預付貨款等方式予以採購,支持我市醫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科信局、市衛健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園區管委會,各責任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分別負責。

二、支持生活物資保供。疫情期間承擔四川省、成都市生活物資跨區域調運任務的企業,對其調運物流費的50%給予一次性物流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我市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重點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我市確定的參與保供、疏通農產品等供需的重點批發市場減免交易服務費,對經營戶減半徵收交易服務費,對市場運營方減收部分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後給予全額補貼;對本地菜農免收入場交易服務費,對市場運營方實際免收部分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後給予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批發市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投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引導企業履行法定疫情防控責任,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疫情防控用品、設備、原輔料等物資困難,協助企業達到復工疫情防控標準。對疫情防控體系建設達到條件、安全復工復產、具備示範作用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在其疫情防控體系建設實際投入獲得成都市級給予30%、不高於1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其獲得成都市級補助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2020年2月至疫情結束當月產值(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較2019年同期增長達到10%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企業當期地方經濟貢獻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實施返崗交通費用補貼,對2月底前成都市外的返彭企業員工進行車費補貼,自行返彭的企業員工給予全額補貼,包車接送員工返崗的企業,對其實際包車費用全額補貼;3月1日至3月20日前返彭返崗的進行減半補貼。

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商務投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旅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四、促進項目順利投建。對在2月底前達到復工疫情防控標準且復工率達到80%以上的續建重大社會投資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項目業主10萬元一次性疫情防控補貼,由項目業主全額補貼項目施工承包人;對在3月底前達到疫情防控標準全面開工,並形成相應實物工程量的新開工重大社會投資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項目業主10萬元一次性疫情防控補貼。對疫情期間達到疫情防控標準的新開工及復工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項目業主確認,按其疫情防控體系建設實際投入全額補貼給項目施工承包人。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園區管委會

五、減輕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負擔。

對疫情期間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疫情防控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鼓勵水、氣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對疫情期間組織生產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並納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保供範圍的企業,月用氣量在1萬方以下的小微企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物流業、蔬菜種植業等企業,其2020年2、3、4月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疫情期間組織生產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並納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保供範圍的企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等企業,其2020年2、3、4月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

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投促局、市發改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六、支持新經濟企業發展。鼓勵從事互聯網醫療、智慧康養、遠程辦公、在線教育等與疫情相關的新經濟企業上報企業能力供給清單,對企業建設的疫情阻擊、生產恢復、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場化應用場景,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相關示範項目認定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商務投促局、市委社治委、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鎮政府(街道辦)、各園區管委會

七、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減輕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休閒娛樂、餐飲住宿、旅遊商貿、康體美容、房產中介、租賃中介及相關製造行業房租負擔,對上述行業已承租彭州市屬國有經營性物業、且疫情期間不能正常經營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個體經營戶),免除其2020年2月、3月租金,減半其4月租金。由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商協會倡議業主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緩企業租金。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投促局、市住建局、市經科信局、市文體旅局、各市國有公司

八、加強企業金融支持。加大貼息和費用減免力度,對疫情期間獲得銀行新貸、展期、續貸的企業,按最近一次公佈的1年期貸款基礎利率的30%予以貼息,單戶企業享受貼息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各級貼息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納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的企業建立主辦行制度,相關金融機構要用好用足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政策,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LPR-100個基點。對重點保供企業和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支持市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在一定期限內減免融資擔保費,原則上降低擔保費率不低於1%,本級財政按1%擔保費率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補貼。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銀監局彭州辦事處、市經科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投促局、市文體旅局

九、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鼓勵金融機構在疫情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或展期支持,對因續貸或展期而造成貸款損失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在其貸款損失獲得成都市級30%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其獲得成都市級補助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銀監局彭州辦事處

十、鼓勵就近就地就業。對新吸納彭州籍人員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單戶企業累計獲得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疫情期間開復工的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吸納彭州籍員工就業總人數,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一次性就業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我市企業新輸送彭州籍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2個月後,按500元/人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單個機構累計獲得補助不超過5萬元。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經科信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十一、加強就業適崗技能培訓。對在疫情期間恢復生產新增員工的我市企業,通過以師帶徒、以工代訓、遠程學習等方式開展培訓,實現新增員工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給予企業每新增1人2000元的“培訓+就業”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十二、鼓勵免除企業違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出具不可抗力相關事實性證明。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貸款的企業,經金融機構認定後,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報送記錄,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市經科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投促局、市文體旅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適用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起至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為止,適用範圍為註冊關係、稅收解繳關係和統計關係均在彭州市的產業活動者或市場經營主體(納入彭州市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的除外)。國家、省、成都市在疫情期間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其執行。已享受國家、省、成都市級政策的,如上級資金來源為非本級財政資金的,可重複享受;同一事項符合多項本級政策措施的,按最高標準享受政策,不重複享受。

本政策由市發改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印發後,由各政策措施條款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和申報流程,並分別負責組織企業(項目)申報;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並撥付專項資金,確保上級補助資金到賬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兌現到企業,本級資金從組織申報、審核到資金撥付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來源 | 彭州市委宣傳部、成都高新紅星新聞記者 劉宇 龔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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