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检查站暴力抗法,2男子妨害公务 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白沙县公安局联合司法部门快侦快办快判依法严肃查处了一起暴力扰乱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秩序,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行为。


在防疫检查站暴力抗法,2男子妨害公务 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2020年2月1日,白沙县公安局严肃查处了吉某积、吉某明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秩序,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该案于2月11日转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并于2月15日对吉某积、吉某明二人刑事拘留,2月18日移送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1日,由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白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吉某明、吉某积因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送往白沙县看守所羁押。

2020年2月1日22时,白沙县邦溪镇干村的吉某积和吉某明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从昌江县石碌镇返回邦溪镇,途径王琴村防疫检查站时,工作人员要求俩人配合登记检查和体温测量工作,吉某积和吉某明借着酒劲不但拒不服从检查工作,还出言辱骂检查站工作人员,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检查站的车辆检查工作,一度造成现场检查工作中断,导致现场车辆大量滞留。特巡警队员刘文青及时上前劝导,吉某积、吉某明不予理会还继续辱骂在场工作人员,特巡警队员刘文青立即向派出所值班民警汇报情况后,立即拿出警察催泪喷射器对吉某积和吉某明进行警告,吉某积不但不服从,反倒快步上前用手掐住特巡警队员刘文青的脖子,特巡警队员刘文青在挣脱后,立即使用催泪喷射器对吉某积进行喷射,随即另一名特巡警队员朱小革和交警队员周斌立即上前配合刘文青将吉某积和吉某明制服,随后值班民警带队赶到现场将吉某积和吉某明口头传唤至邦溪派出所接受调查。因该案件违法行为人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根据回避原则,便移交由邦南派出所办理。2月2日,白沙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吉某积、吉某明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因吉某积、吉某明两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检查,且采取辱骂及暴力行为抗法,严重妨害检查站工作秩序和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检查站过往待检车辆、人员大量滞留,严重影响了检查站的工作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行为。吉某明、吉某积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白沙警方提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识大体、顾大局,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排查、测量体温和询问旅居史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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