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管理监督部门提供疫情期间异地阅卷服务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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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本市涉检察诉讼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不打折扣”,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近期,北京市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积极作为,在云南、湖南、河北等地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为因疫情防控无法赴外地检察院阅卷的在京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执业权利。


2月10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熠通过律师服务电话向通州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提出异地阅卷的申请,通州院工作人员对潘律师的诉求表示理解和支持,并与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联系。在确定潘律师相关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后,通州区检察院和石鼓区检察院商定,由石鼓区检察院将阅卷光盘刻录后,以内部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通州区检察院,律师可以前往通州区检察院领取光盘。一周后,潘律师顺利从通州区检察院拿到了其代理案件的卷宗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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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晓拨打通州区检察院律师服务电话,反映其因疫情防控无法到通州院阅卷,希望通州区检察院给予帮助。通州区检察院充分理解特殊时期律师难以异地复制案卷的现实困难,遂提出朱律师不用前往该院,可就近联系河北省某一检察院领取卷宗光盘。随后,通州区与朱律师制定的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取得了联系,就朱律师异地阅卷事宜形成了解决方案。2月19日,通州区检察院将案件电子卷宗文件于检察内网邮箱发送至邯山区检察院。2月19日下午,在邯山区检察院帮助下,朱律师领到了卷宗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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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某律师事务所靳学孔律师拨通了海淀院服务律师电话,希望海淀院为其代理的云南省大理市案件提供异地阅卷服务。海淀院第一时间向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市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于珊同志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与云南省案管办和大理市案管办进行了电话沟通和了解,在云南省院和大理市院案管部门大力配合下,形成了以机要交换通道邮寄阅卷光盘的异地阅卷解决方案。2月20日,海淀区检察院告知靳律师异地阅卷推进情况,并请靳律师携带有效证件待卷宗光盘到达后,到海淀区检察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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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之初,北京市检察院即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下发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检察院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检察院多措并举致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检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打折扣”。


一是及时公开,确保律师“找得到人”。1月30日,市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网上检察服务中心”上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检察院律师服务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对律师服务电话接听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律师服务电话有人接听、律师阅卷有人接待、律师咨询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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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主动告知,确保律师“办得成事”。全市各级检察院对假期延长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律师阅卷情况统一进行排查,对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延期阅卷的,各级院逐一电话联系律师告知延期阅卷事宜,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能安排阅卷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月31日至2月16日,全市检察机关为律师提供本地阅卷服务145件,涉及卷宗385册、卷宗光盘7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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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创新服务,确保律师“不耽误事”。全市各级检察院对外发布、张贴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公告,部分院积极联系辖区律协服务上门,引导律师通过电话、网络提交材料、预约辩护与代理事项。通州院、海淀院积极探索律师“异地阅卷”,朝阳区检察院、房山区检察院配备云柜系统,朝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律师自助阅卷一体机,为律师阅卷提供“无接触式”检察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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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灵活采用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方式接待律师、群众来访,有效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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