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支持6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每人每月500元补贴

  2 月 19 日,哈尔滨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支持中小微企业及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用品和电子测温仪等 6 类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一)补贴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用品和电子测温仪等 6 类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六类企业)。参保企业是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6 类企业参见《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发〔2020〕26 号)。

  (二)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所需资金从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程序

  1、资格审核。企业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向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企业培训补贴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审核备案表》(附件 1)、企业 2019 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备案后,方可进行以工代训申请。

  参保中小微企业登录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六类企业不需网上注册,可直接向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注册登录网址:

  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

  2、培训申请。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前需提交培训有关材料。培训材料包括:《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附件 2)、《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职工劳动合同书或用工证明、六类企业临时派遣务工人员用工派遣单。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

  3、组织培训。企业安排以工代训职工岗位并下达相应的工作任务,登录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参训人员信息,建立企业以工代训基础台账,按照以工代训计划开展培训。

  4、补贴申请。企业以工代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上传《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4)、《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附件 5)、职工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支付工资凭证。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人员名单通过区、县(市)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支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9 号)规定的补贴对象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 号)规定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

  (二)培训组织形式。培训主体依托国家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培训资源,通过区、县(市)人社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等培训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在线培训平台应具备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功能,保证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主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就业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接受程度,控制教育进度,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适合线上居家练习实操培训。

  线上培训推荐网址: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 技能强国 -- 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 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 学习强国 ” 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

  (三)培训开班申报。培训主体开展线上培训前,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实名制管理系统注册,录入相关信息,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同时将编制的培训计划等,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上传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培训。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主体名称、培训对象、学员名册、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平台和方式。

  (四)培训结业审核。对于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课程,待疫情防控结束后一年内组织线下集中培训,通过线下完成余下的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并获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人社部门核准后,给予培训补贴。

  (五)培训补贴拨付。培训补贴标准、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和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 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9 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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