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居奇、哄擡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借疫情牟利被處罰,看看都是誰?

連日來,棗莊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監管,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借疫情牟利的違法行為,現曝光第一批價格違法案件。

  案件一:

  1月30日,市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反映市中區立康大藥房新馨園店出售口罩10元/包,涉嫌哄抬物價。執法人員在該店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維生素C含片、維生素D3鈣咀嚼片等商品沒有明碼標價;當事人1月23日從嶧城配送了100包“振德”牌口罩(每包10支),配送價格是7元,在23日當天按照10元的價格全部銷售,當事人購銷差價率43%,超過了35%的規定標準。市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相關規定予以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6500元。

  案件二:

  1月24日,滕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山東幸福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高價銷售雲南白藥泰邦霧霾防護口罩。執法人員到該店現場檢查該型號口罩銷售記錄、進貨隨行單等材料發現:該批口罩進價19元/個,售價20.9-39.8元不等,超出35%購銷差價率。滕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相關規定予以罰款25萬元。

  案件三:

  1月31日,滕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棗莊恰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中發現,該公司銷售商品均未標明價格,且不如實提供防疫用品購貨發票等。滕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三項)及總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擬予以罰款55000元。

  案件四:

  2月4日,山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對棗莊市遠大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六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的價格違法行為。山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予以罰款5000元。

  案件五:

  2月6日,山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對

山亭區山城辦郭莊村衛生室進行檢查發現,山亭區山城辦郭莊村衛生室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的價格違法行為。山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予以罰款5000元。

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借疫情牟利被處罰,看看都是誰?

責任審核: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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