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分局四项措施,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切实做到凤县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凤县分局持续加力,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采取四项硬措施,全面推动固定污染源清单建立,排污许可申领,证后执法监管等工作。


凤县分局四项措施,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定时限,细分类,分层次落实发证工作。一是完成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要求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凤县辖区内33个行业排污单位摸排工作,形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3月20日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4月15日前完成33个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完成其他行业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及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其他行业发证和登记清单;7月20日前其他行业的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80%,8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清理整顿工作。

建清单,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辖区企业申报登记数据、网格化排查清单数据、工商登记数据和环评审批数据,对凤县2018、2019年新建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梳理,建立详细的拟发证和证后管理企业清单,扎实摸排不漏一户。
抓落实,强配合,提升发证效率。凤县分局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局网格办牵头,环保督查与监督管理股、大气环境股、水环境与排污许股、土壤与法制股、自然生态与宣传股密切配合,要求局各环境监管网格员负责,结合日常网格执法及时督促各自辖区内的企业,按规定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疫情期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不见面”审批政策,通过网络、微信和电话等方式,指导企业开展网上填报,资料上报工作。


强监管,划责任,实现排污许可总目标。凤县分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对已发证企业时刻“紧螺丝”。局网格办牵头,定期组织集中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专项执法活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优势,建立整改清单,由各网格执法人员负责,严格对照已持证单位的各项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加大证后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监察管执法”的核心作用,确保实现“核发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管理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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