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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如果你已按照《勞動法》的要求提前30天通知單位離職,那麼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了。從法律層面來講,公司要求你教會新人才能離職是不合理的。
在瞭解這一基本法律後,剩下的事情就是你自己的選擇了。離職後,整理一份交接文檔是對工作,對公司負責的表現。但這與“培訓”新員工截然不同,所以你完全可以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2020-02-21 16:24:13 佚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如果你已按照《勞動法》的要求提前30天通知單位離職,那麼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了。從法律層面來講,公司要求你教會新人才能離職是不合理的。
在瞭解這一基本法律後,剩下的事情就是你自己的選擇了。離職後,整理一份交接文檔是對工作,對公司負責的表現。但這與“培訓”新員工截然不同,所以你完全可以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