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人民檢察院首次採用“遠程庭審”出庭支持公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涉嫌搶劫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2月21日上午,惠安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陳蔥蘢使用互聯網“智慧庭審”系統“隔空”出庭支持公訴,該案系泉州市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首起採用“遠程庭審”方式出庭支持公訴的刑事案件。

惠安縣人民檢察院首次採用“遠程庭審”出庭支持公訴


  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刑事訴訟工作順利進行,惠安縣人民檢察院聯合惠安縣人民法院、惠安縣看守所,依託“智慧庭審”系統,利用互聯網遠程出庭支持公訴進行在線庭審,實現法官、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四方異地高清音視頻同步連接的“無接觸式”庭審,有效減少人員聚集,在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同時,高效完成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

惠安縣人民檢察院首次採用“遠程庭審”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庭審過程中視頻傳輸信號穩定、畫質清晰、聲畫同步,庭審按照訴訟程序依次進行,法院當庭宣判,並利用電子簽章系統,在線閱籤庭審筆錄,實現“足不出戶”完成出庭支持公訴的全部工作,確保執法辦案和疫情防控“兩不誤”。下一步,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將充分利用“遠程庭審”的實踐,強化網絡科技與檢察業務的深度融合,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開展疫情防控、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不斷提升檢察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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