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出函告: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期限 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


自然资源部发出函告: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期限 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2月19日,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就延长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等事项发出函告,明确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一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填报公示仍有困难的矿业权人,可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逾期填报公示信息的矿业权,其相关记录不纳入信用记录。

  同时,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更多采取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进入勘查和采选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期限可以适当延后。

  此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制作系统操作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运用电话、网络等形式与管理部门、矿业权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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