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简称“石”,旧称石门。京广、石太、石德、朔黄四条铁路干线交汇于此,是中国铁路运输的主要枢纽之一。

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一、阳泉市

1949年,阳泉市划归石家庄市领导。

当年8月划归归山西省。

二、郊区

1949年,保留石家庄市郊区。

1950年,将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即原五、八区合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为新六区。

1953年,第五、第六区合为一个郊区,后改称振头区。

2001年,撤销石家庄市郊区,设立石家庄市裕华区。

三、第一至第八区

1947年,石门更名为石家庄市,划为八个区。市内原一、二区分为四个区,郊区四个区不变。

1950年,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

1953年,郊区两个区合为一个郊区,后改称振头区。

1955-1956年,石家庄市第一区改称新华区,第二区改称永安区,第三区改称东华区,第四区改称和平区。

1956年,市内五个区改为三个区,即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

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四、振头区

1953年,第五、第六区合为一个郊区,后改称振头区。

1958年,撤销振头区。

五、永安区

1955年,第二区改称永安区。

1956年,新华、永安两区合为桥西区。

六、东华区

1955年,第三区改称东华区。

1956年,京广铁路以东原东华、和平两区合为桥东区。

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七、和平区

1955年,第四区改称和平区。

1956年,京广铁路以东原东华、和平两区合为桥东区。

八、桥东区

1956年,京广铁路以东原东华、和平两区合为桥东区。

2014年,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

九、获鹿县

1958年,井陉、获鹿两县并为井陉县。

1960年,撤销井陉区、获鹿区,设立井陉县。一个月后,获鹿从井陉县分出,划归市桥西区领导。

1962年恢复获鹿县。

1994年,撤销获鹿县,设立鹿泉市。

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十、深县

1952年,改属石家庄专区。

1960年,改属石家庄市。

1961年,改属石家庄专区。

1962年,改属衡水地区。

1994年,撤销深县,设深州市。

十一、束鹿县

1949年,保留束鹿县。

1958年,晋县、深泽、束鹿三县合并,称束鹿县。

1986年,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

十二、衡水县

1952年,划归石家庄专区。

1962年,划归衡水专区。

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十三、宁晋县

1958年,宁晋县划归石家庄专区。

1960年,宁晋县属石家庄市。

1961年,恢复邢台专区,宁晋县划归邢台专区。

十四、东郊区

1961年,设立东郊区。

同年,东、西郊区又合并为一个郊区。

2001年,撤销石家庄市郊区,设立石家庄市裕华区。

十五、西郊区

1961年,设立西郊区。

同年,东、西郊区又合并为一个郊区。

2001年,撤销石家庄市郊区,设立石家庄市裕华区。

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十六、红卫区

1955年设置永安区,同年与新华区并为桥西区。

1978年析置红卫区。

1979年,红卫区改称桥西区。

十七、晋县

1949年,晋县属于石家庄专区、石家庄地区辖县。

1958年与深县合置晋深县,同年并入束鹿县。

1961年复置晋县。

1991年撤销,改设晋州市。

十八、东方红区

1968年改长安区置东方红区

1980年仍复长安区。

历数已撤销的石家庄市18个行政区域(南北通衢,燕晋咽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