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续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增持参与人”)承诺增持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

2020年2月19日,公司收到增持参与人发来的通知,由增持参与人委托设立的“东兴信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由54个月延长至64个月,即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内容

增持参与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共计增持不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增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增持目的: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增持方式: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1月22日,集合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共计715.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持仓成本为20.29元/股,增持金额共计14,510.99万元。(公告编号2016-006)。

2、原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成三个不同的级别,即稳健级份额、进取级A份额、进取级B份额,份额比例为10:7:3。2017年2月23日,增持参与人(即原集合计划进取B份额持有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集合计划份额共计13,694.00万元,原稳健级份额和进取级A份额赎回,本次集合计划不再有分级安排,并延长管理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54个月。(公告编号2017-004)

三、增持计划续展实施内容

鉴于对公司的长期看好及对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经全体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书面同意,拟将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由54个月延长至64个月,即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5日,除此之外集合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证监发【2015】51号文和【2016】3号文等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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