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李某某散布东庞矿成“疫区”谣言被拘留!

2月11日,邢台市桥西区李某某在微信群中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称“各支部书记请注意,再重申一次,因东庞矿被邢台市确定为疫区,所以经公司领导再次研究决定:所有职工一律不能再回东庞矿居住,市里有房的在市里居住,市里没房的安排在厂公寓楼居住,如发现再有跑东庞上下班的,将追究本人及党支部书记的责任,特此通知。”此微信内容后被多次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处行政拘留5日。

律师解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明确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某散布疫情谣言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面临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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