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關於共同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公告

關於共同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公告

第194號

市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簽發人:王進東 商秀麗

為深入貫徹落實各級關於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的部署要求,有效解決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反映突出的員工返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應短缺等困難和問題,加快企業和項目建設復工復產進度,制定以下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及時辦理健康通行卡。對在山東省境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沒有可疑症狀且不屬於(或已解除)隔離觀察對象的返崗務工人員,由現居住地社區(村)防控小組一律出具全省統一的健康通行卡,現有務工人員兩天內全部辦理完畢;對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的,不再實施隔離觀察,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健康通行卡,居住地社區(村)當天辦理;對去外省市的務工人員,滿足辦理健康通行卡條件的,到居住地的社區(村)申請,社區(村)防控小組不得拒絕並快速辦理。(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

二、保障返崗務工人員通暢出行。縣(市、區)負責對轄區內的鄉鎮(街道)、社區(村)等設置的疫情防控站點進行全面檢查規範,對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做法和問題予以堅決糾正,對持卡人員一律放行,確保返崗及務工人員出得去、進得來。(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

三、開展“點對點”定製化運輸服務。各縣(市、區)逐個企業、逐個項目摸底,根據企業和項目開工復工時間安排,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協調具有道路客運經營資質的企業,因地制宜面向省內和省外非嚴重疫情地區開展企業員工、農民工等返程群體的客運包車和定製化運輸等“點對點”、“家到廠”服務。對定製化運輸的省內人員,須持有健康通行卡並測溫合格後上車;省外人員須填寫健康通行卡並經當地社區(村)蓋章證明,測溫合格後上車,到崗後體溫檢測合格者不要求進行隔離。(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

四、做好外籍人員復工返崗工作。鼓勵外國專家和外籍工作人員及時返崗復工,健全返崗外籍人員健康信息管理和疫情防控報告制度,指導和協助用人單位及時瞭解外籍人員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訴求,保障外籍人員防疫和生活物資供應。疫情期間,按省裡的規定,外籍人員來華工作許可暫實行“不見面審批”制度,簡化辦事流程,加快辦理工作、居留證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外辦,各縣市區)

五、全力保障公路網順暢運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實應急通道和綠色通道制度,對持有通行證的一律免檢放行。要確保交通暢通,確保企業復工復產人員和所需原材物料等運得進、產品運得出。(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

六、堅決糾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為。一律不得擅自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嚴禁阻礙車輛通行;在市界道路和高速路出口設置的交通聯防檢查站,對省內車輛和持有省內有效證件的人員,在測溫正常後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入。

對出入省內外,為我市生產生活必需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道路貨運駕駛員及隨車相關人員,經過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在落實車輛人員消毒、戴口罩、手套等必要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由用工企業按隔離標準要求設立應急運輸保障人員專門生活休息場所,對相關人員生活、休息實行封閉管理,每天按隔離觀察要求進行體溫檢測,檢測正常的可繼續執行運輸任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

七、建立交通運輸協調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對接協調,互相承認鄰省頒發的企業生產原料、產品、農民工返崗包車等運輸車輛《通行證》,快速檢查、快速放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

八、加強原材料供應保障。鼓勵支持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就地就近解決原材物料問題,利用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山東省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濱州市工業企業產供銷綜合服務平臺,發佈對接企業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產銷銜接和供需對接效率。縣(市、區)科學安排調配計劃,協調解決應急物資生產原材料採購和物資調運困難問題,對工程建設涉及的建材生產企業,工業生產涉及的原材料供應企業,保障好開工復工、物資調運和市場銷售。對新上原材料生產項目,縣(市、區)駐企服務員負責全程代辦審批服務,企業實行邊生產邊審批,在施工、檢測、認證等方面開闢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用地用水用電需求,推動項目儘早落地達產。(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市區)

九、健全企業和項目開復工疫情防控體系。對酒精、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控用品,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要拓寬採購渠道,努力滿足自身防控需要;執行好重要防疫物資日調度制度,對企業自身籌備存在困難的,企業所在縣(市、區)要協調解決;不能解決的,報市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統籌協調解決,確保復工復產企業和項目建設防控物資供應保障到位。

指導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一企一策”細化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員工排查登記、人員車輛消殺防疫、醫學隔離措施落實,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建立健康狀況日報告制度。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每日檢查員工健康狀況,並通過手機短信息、微信或電子郵件向屬地政府、社區(村)的專職聯絡人員報告。如發現異常情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按程序向市、縣兩級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報告。疫情防治專班強化責任意識,保持聯絡暢通,隨時受理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疫情報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

十、強化上門對接服務。嚴格執行駐企服務員制度,落實好疫情防控、復工開工、幫辦代辦、信息直報等職責,協調解決企業生產和項目建設需要的員工返崗、防護物資、原材料、生產設備、流動資金、項目手續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反映的問題,由縣(市、區)重大項目推進指揮部協調解決;確有困難的,報市重大項目推進指揮部統籌解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縣市區)

十一、強化監督保障。對以疫情防控為由,層層加碼,變相違規設置復工復產審批環節、無正當理由拒不辦理健康通行卡、阻攔持有健康通行卡人員通行等人為干擾阻攔企業和項目開復工的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

已有政策措施與本公告內容相牴觸的,以本公告為準。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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