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快捷高效异地采取查控措施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战“疫”的特殊时期,三门峡中院执行局防疫、执行工作两不误,执行四团队克服困难,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成功对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财产实施续封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月14日,三门峡中院执行局执行四团队已经办结的一起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来电称,案涉查封财产的土地查封期即将于2月21日到期,现在是役情防控特殊时期,再加之又临周未,唯恐查封到期后不能如期续封,将使其权益遭受损失,十分焦急。

    三门峡中院执行局执行四团队立即调取、查阅原承办人案卷资料,并制作完成相关续查封文书手续。由于此前被查封的土地在灵宝境内,如果办理续查封手续,则需要前往灵宝市自然资源与规则局办理相关事宜。由于在疫情期间,各行政区域均设有防疫卡点,行政机关也在实行弹性工作制,因此按照传统的办案流程直接前往灵宝办案将无法实现。由于时间紧迫,执行四团队肖强庭长立即通过114电话查询台查询到灵宝市自然资源与规则局办公室疫情期间值班电话,经过多次电话辗转联系到具体办理业务的负责人。该局业务经办负责人明确拒绝执行人员直接到灵宝办理相关手续,或预约至20日再来现场办理;通过邮寄方式,又恐出现所有递交文书中存在异议,时间来不及。后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后商定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协助义务人通过微信核对执行信息,先期办理续查封手续,然后双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完善相关书面材料。2月18日上午,执行人员随即通过微信将执行公务证、工作证、法律文书、通讯邮寄联络方式等通过微信传输给协助义务单位,由其对执行公务人员身份、法律文书文书、联系方式等信息确认后,先期根据微信传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续查封手续,所有书面材料再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交寄协助义务人。

    19上午11时许,灵宝市自然资源与规则局业务经办负责人通过微信告知中院执行局执行四团队,法院委托其单位办理的协助执行工作按程序已快速办理完毕,送达回证等手续正在办理邮寄,肖强庭长闻讯后,长出了一口气,一颗悬着的心才放到心坎里。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中院执行人因案施策、主动作为,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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