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司法人文關懷難能可貴”

近日,在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記者見到了一起虛開發票案中7家企業的經營者之一許某。“如果被起訴,我們企業就會陷入絕境,將嚴重影響幾千名員工的就業、生活。崑山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跑工地、進車間,傾聽員工們的心聲,與我們企業經營者深入交流,收集證據材料數百份,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我非常感動,也很感激。”許某的肺腑之言令人動容。

  這起7家公司及其經營者虛開發票系列案在2019年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首批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勇於承擔,彰顯法律溫度

  縱觀該案,定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何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記者採訪了崑山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王海東。

  “本案7家企業均為被動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有自首、積極退贓等從寬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可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依法不起訴。”王海東表示,部分企業虛開發票金額特別巨大,不起訴可能會引發爭議,但不能因為害怕承擔風險就草率起訴,檢察機關應該有擔當。

  記者採訪瞭解到,在看到崑山市檢察院關於辦理首批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情況報告後,蘇州市政協主席周偉強表示:“此案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切實避免簡單、一刀切地適用法律,突出了構建精準打擊的要求,實現了多贏共贏的社會效果,值得點贊。”

  目前,崑山市共有民營企業24560餘家。崑山市檢察機關以法治方式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的具體實踐,是蘇州市檢察機關服務大局、優化刑事辦案機制、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一個縮影。

  蘇州市檢察院2019年出臺的《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強化起訴必要性審查的工作辦法(試行)》,要求每位辦案檢察官在辦案中,圍繞中央有關非公經濟保護政策,強化對民營企業的起訴必要性審查。

  據悉,截至2019年11月,江蘇省檢察機關共收到涉非公經濟違規立案、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等線索403件,辦理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259件,辦結183件,其中監督公安機關撤案31件,變更強制措施46件。

  “對涉民營企業案件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體現了刑法謙抑性原則,也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和法律的溫度,這種溫度對於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都是難能可貴的。”崑山市千燈鎮黨委副書記盛愛紅說。

  打擊犯罪,也不忘依法保護

  有恆產者有恆心。企業的安全感從何而來?來自法治的保障,更來自司法機關規範有力的公正司法。

  在江蘇保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p”螺絲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全國範圍內16家單位及個人侵害案中,由於存在侵權主體眾多、重複侵權多、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常熟市檢察機關集中支持該科技公司起訴上述16家被告,支持起訴金額達385萬元,切實保護了民營企業品牌商標和企業合法權益。

  “我們還在相關案件中建議被害單位開展刑事風險合規審查,通過引入第三方抽檢機制、對特殊崗位採取輪崗制度、完善線索舉報獎勵制度等措施,降低輪胎銷售理賠環節的違法犯罪風險。這些建議全部被採納。”常熟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鬍燁在接受採訪時說,除了嚴厲打擊犯罪,常熟市檢察院還注重保護的理念。從點到面,從個案到類案,對在辦案中發現的企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漏洞,通過發出檢察建議的方式建議企業堵漏、補漏。這其實也是企業非常願意看到的。

  蘇州市人大代表、江蘇豐田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關注到蘇州市檢察機關出臺的《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針對以往辦案中存在的入罪思維較重、平等保護沒有落實到位等情況,檢察機關在不斷更新理念,促進‘入罪’思維向‘出罪’思維轉變。”許峰表示。

  從防守反擊轉為主動出擊

  對涉民企偵查活動的監督、打擊侵犯民企權益犯罪,只是江蘇省檢察機關為民企發展護航的一個方面。為更好保障民企健康發展,江蘇省檢察機關還樹立了“防範在前,化解在早”的主動預防理念,讓工作從防守反擊轉為主動出擊。

  在骨幹民營企業和重要外資企業密集的國家級開發區,坐落著常熟市非公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教育基地。這是常熟市檢察院聯合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共建的成果。常熟市檢察院還從人性化司法、普法等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創新。

  張家港市檢察院開展“檢察進百企”活動,領導班子成員帶隊深入企業,聽取企業法律需求,針對收集到的訴求及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民營企業易涉罪、涉訴風險,通過制發檢察建議、舉辦法律講座、線上線下法律諮詢等方式,提供定製化的檢察服務。

  姑蘇區檢察院針對某老字號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缺乏社會責任和現代經營理念、品牌保護意識薄弱等現象,與姑蘇區知名商企建立聯動機制,促進“老字號”企業規範化經營,被評為姑蘇區“2018年度服務企業榮譽單位”。

  虎丘區檢察院聯合區工商聯簽署《關於加強知識產權檢察保護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合作意見》,就建立協作聯絡機制、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等達成協議。

  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針對上海某有限公司產品知識產權和企業合法權益易受侵犯的風險隱患,向該企業發出《風險防控提示書》,建議其採取有效的防偽和追溯技術,溯源到其對應的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單位,防範製假售假行為。

  一項項高效有力的舉措,保障了市場主體公平有序參與市場競爭,營造了“助商、親商、安商、護商、惠商、愛商”環境。正是這些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力量,以及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的法治措施,釋放出了大量利好,增強了企業家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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