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担当、充分履职,用办案交出战“疫”答卷


主动担当、充分履职,用办案交出战“疫”答卷

△ 2020年2月19日《湖北日报》第04版

湖北省检察院:

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我们将全力投入到抗击疫情的工作中来,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更大贡献。”2月18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对记者说。

疫情发生后,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做出响应,1月23日出台《湖北省检察院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十条措施》。2月2日,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截至2月18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妨害公务、诈骗、销售伪劣产品等涉疫情刑事案件97件113人,批捕20件22人,起诉13件15人,判决7件9人。公益诉讼立案6件。

2月15日,我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后,省检察院于2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再推动再部署。

全省检察机关深刻领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思想,深刻领会“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的定位,深刻领会湖北和武汉“重中之重”的分量,深刻领会“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的精神要义,深刻领会“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重大责任,积极配合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在阻击疫情最吃劲的关键期、重中之重决战之地的窗口期,积极助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越是关键时刻,越要主动担当。”郑青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检制定下发的《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以及我省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实施意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疫情期间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郑青表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省检察干警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沉到抗击疫情一线,为打赢抗疫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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