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44.1款丨充分運用44.1款,遏制惡意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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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44.1款丨充分運用44.1款,遏制惡意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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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原標題:商標法44.1款丨充分運用44.1款,遏制惡意搶注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惡意註冊人也改變了以往簡單粗暴的直接抄襲方式,設立關聯公司搶注、設立商標代理公司為搶注提供便利已成為目前升級版的搶注方式。對於設立多個關聯公司惡意註冊、尤其設立商標代理公司為惡意註冊提供便利的情況,在適用44.1款時應予以考慮。

當前針對知名商標的惡意搶注愈演愈烈,越來越往規模化、產業化、甚至“專業化”的方向發展。“零風險、高收益,年化收益12%至500%”、“存銀行不如投商標”已經成為投資商標註冊產業的廣告語。前年爆出的新聞“萬件弱爆了!他們申請了70000+商標”,通過剖析這70000餘件商標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發現其15個申請主體股東錯綜複雜,屬於關聯公司合謀的大批量註冊行為。

然而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惡意註冊人也改變了以往簡單粗暴的直接抄襲方式,設立關聯公司搶注、設立商標代理公司為搶注提供便利已成為目前升級版的搶注方式。

案情簡介

第11329051號商標“金牌”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2012年8月提出申請,2014年6月核準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19類“木地板、建築石料”等,2015年11月轉讓給金牌控股公司。廈門金牌廚櫃公司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認為爭議商標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違反商標法第13.3款的規定,同時爭議商標屬於典型的44.1款規定的批量搶注行為,應予以宣告無效。

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第13.3款的規定,廈門金牌廚櫃公司尚無充分的證據證明爭議商標的註冊採取了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對於44.1款的主張,商評委也未予支持。

廈門金牌廚櫃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期間詳細列舉和陳述了爭議商標原註冊人-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現權利人-金牌控股有限公司、多個關聯公司-浙江好太太電器有限公司、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三星衛廚具(寧波)有限公司、韓國三星衛廚櫃有限公司、寧波櫻花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搶注他人知名商標的情況。據不完全統計,該些關聯公司抄襲“金牌”商標80餘枚、抄襲“好太太”商標40餘枚、抄襲“三星”商標10餘枚、抄襲“櫻花”商標30餘枚、另外還抄襲了“鳳凰”“百達翡麗”“歐林”“愛妻”等其他商標數十枚。除上述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的關聯公司外,還有一家關聯公司寧波海格商標事務有限公司代理前述商標的申請註冊和無效答辯。在實際使用方面,也是通過種種搭便車的形式刻意誤導消費者將其廚電產品與廈門金牌廚櫃進行聯繫,惡意非常明顯。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除本案爭議商標外,還申請註冊了包括“集成三星”、“鳳凰”、“櫻花”、“百達翡麗”、“好太太”等眾多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參照商標法第44.1款關於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立法精神,三星(電器)寧波有限公司的前述系列商標註冊行為應當予以禁止,爭議商標應予以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5375號行政判決書]。日前,二審法院以同樣的認定維持一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京行終7251號行政判決書]。

短評

針對惡意註冊,近年來國家也出臺了很多措施,包括2019年對商標法進行第四次修訂,對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非正常申請,商標局可以主動駁回,他人可以依此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今年12月份實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的若干規定》,重申以使用為前提申請註冊商標的導向。這些均是從源頭上規制惡意申請行為的舉措。然而想要無效一枚已註冊商標,對於商標權利人來講,往往面臨著搶注成本低和維權成本高的極度不對等,成為困擾企業的虧本消耗戰。

對於設立多個關聯公司惡意註冊,尤其設立商標代理公司為惡意註冊提供便利的情況,在適用44.1款時應予以考慮。北京高院在2019年4月發佈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指南》第17.2條也同樣規定了對於具有意識聯絡的現註冊人和原申請人同樣適用“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在“清樣”商標異議案中,北京高院將申請人關聯公司的惡意註冊情況一併進行了考慮,認為兩家公司的系列商標註冊行為均體現了共同股東的意志,是共同股東控制下實施的註冊行為,具有高度關聯性。該判決也進一步指出,商標法44.1款的立法精神在於“貫徹公序良俗原則,維護良好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營造良好的商標市場環境。”。針對目前搶注商標的亂象,我們應結合44.1款的立法精神,在具體案件中靈活適用,方能達到遏制商標搶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目標。

另外,一審判決後,金牌控股公司申請註銷該爭議商標,並於2019年7月註銷公告。商標註銷與無效的效力不同,商標註銷的效力是自商標局收到註銷申請之日起終止,而商標無效是自始無效。因此,本案爭議商標雖然在一審判決後註銷,但並沒有影響二審法院的審理,二審法院經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


注:案號:(2016)京行終2892號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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