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法院快解“限高令” 企业生产加马力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时间就是生命,没有什么比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紧急,没有什么比全力遏制疫情更重要。眼下,很多企业已经复工,特别是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都在开足马力,加班加点生产。

但抚顺地区的一家消毒液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场地、许可、设备、工人俱在,却因为“限高”企业的身份,无法引进原料,从而投入生产。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此时果断出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急事快办,给予企业诚信再造的机会,暂时取下“限高”企业的“紧箍咒”,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辽宁抚顺:法院快解“限高令” 企业生产加马力

“我们是抚顺地区具备许可生产84消毒液的企业,由于市政府急需我们恢复生产,需要我本人到外地采购原料,请求贵院解除‘限高令’,妥否请予批准。”2月19日,抚顺中院执行局接到辽宁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则急电。提出申请的,正是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之前因合同纠纷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

现在,应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该负责人需要到外地采购原料。然而,现在的他既不能坐高铁,也不能乘飞机,遂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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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这份“特殊”的执行申请后,抚顺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一面告知其尽快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面紧急研究解决方案。在充分查看核实这家企业的书面申请、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和恢复生产许可后,根据最高法院《加强对涉疫情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导》的要求,结合《抚顺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考虑到防疫工作的现实需要,以及企业复工生产对提高偿债能力的有利性,抚顺中院执行局决定准许该公司的申请,依法暂时解除了“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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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案件承办人刘新宇又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联络,获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刘新宇还告知这家生物科技开发公司,一定要把握好机会,用实际行动把自己的信用从“临时修复”恢复到“永久修复”,把“缺失”的信用修补回来。希望该公司保证抗疫物资的产量和质量,并将疫情结束后获得的利润最大限度用于偿还债务,履行法定义务。

及时解除“限高令”的有效措施为企业争取时间,找寻原料,加快生产畅通了渠道,现该企业已经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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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抚顺中院加大执行力度,优先采取网络查控、线下查控、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企业,符合条件的,抚顺中院也特事特办,尽快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解其燃眉之急,开其复产之源。疫情防控阻击战,抚顺法院司法为民一如既往,抚顺法院精准施策彰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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