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逐步分类恢复客运,坐车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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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弥勒市逐步分类恢复道路班线客运和其他客运经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弥勒市逐步分类恢复道路班线客运和其他客运经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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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逐步分类恢复道路班线客运和其他客运经营的工作方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加之即将迎来春节后各行各业恢复生产农民工返岗复工、学生返校的客流高峰期。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严防疫情通过运输途径传播,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明电发〔2020〕24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云交运输〔2020〕6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道路客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交运输〔2020〕10号)及《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道路客运保障工作的通知》红交发〔20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客运班线及其他客运恢复安排


按照安全防控到位、稳定有序推进的总体原则,根据各条线路实际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逐条审核恢复我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


(一)省际客运班线及省际包车客运。自2020年2月21日00:00起恢复运营(目的地为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800公里以上的省际客运班线、包车服务除外),涉及客运企业应提前对接目的地客运站,达成一致发班意见后恢复。


(二)市际客运班线。自2020年2月19日12:00起,根据州交通运输局对接涉及的州市(昆明、曲靖、玉溪、文山)情况,逐步恢复市际客运班线经营。


(三)县际客运班线。自2020年2月19日12:00起,根据涉及县市对接达成一致意见后,逐条审核恢复运营。


(四)县内客运班线及城市客运。自2020年2月19日12:00起逐条审核恢复市内客运班线经营,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恢复经营。


(五)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班线恢复相适应,弥勒汽车客运站及弥勒锁龙寺客运中心站自2020年2月19日12:00起恢复运营,为乘客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六)省内包车客运。自2020年2月19日12:00起恢复经营。


、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管理防护。

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客运企业(含出租、公交企业)、汽车客运站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的操作规程和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工作。督促弥勒汽车客运站及弥勒锁龙寺客运中心站设置下客区、隔离室,在下客区和进站口设置两个体温检测点。公安部门分别派驻弥勒汽车客运站3人、弥勒锁龙寺客运中心站2人加强对客运站点秩序的维持(派驻人数根据客流量进行调整),卫健部门分别派驻每个客运站2人(派驻人数根据客流量进行调整)协助对往返弥勒市的乘客以及在本站发车的驾乘人员进行全覆盖体温检测工作,依法对体温监测异常的旅客做好登记和报告,登记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始发地、去向、常用地址或现住址等信息,并第一时间报送市防疫指挥部。包车客运企业应安排人员对每趟次包车乘客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易燃易爆和易腐蚀品不进站;六不出站:超员客车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乘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客车不消毒不出站;各乡镇发车点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防控责任,企业落实疫情检测主体责任。


(二)规范发车站点设置,加强客源检测。各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运班线集中发车,弥勒至卫泸、弥勒至赤甸、弥勒至白纳得、弥勒至西二、弥勒至树乃龙农村客运班线全部统一到弥勒汽车客运站管理检测、发车。朋普至巡检司农村客运班线集中到弥勒锁龙寺客运中心站管理检测、发车。未经允许不进行集中发车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做好乘客信息采集,严格控制客座率。一是弥勒汽车客运站及弥勒锁龙寺客运中心站要严格执行乘客实名制售票、检票、乘车制度,按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规定做好乘客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采集登记(附件2),并按车次收集后,转交卫健部门。二是疫情期间的道路客运及城市客运承运车辆乘员人数要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将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包车车厢后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切实防止交叉感染,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四)严格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途中防控。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必要的防护装备上岗,乘车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的乘客禁止上车。车辆运行过程中,要利用车载视频、语音播报等形式在车上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提醒、劝导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车辆驾驶员要提前掌握客运路线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途中发热的乘客,在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防护工作的同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沿途就近留验站。省际、市际及县际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五)强化防疫物资保障,提升个人防护。要优先保障交通运输防疫一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护物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积极储备口罩、消毒剂、手持体温检测仪等疫情防护防控物资,一线交通执法人员、司乘人员、客运服务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自身防护。要定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每日上岗前、下岗后体温监测登记,严禁带病上岗。若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立即就诊。同时,做好司乘人员与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的接触情况排查,如有相关情况及时登记上报。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规经营。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辖区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指导、检查力度,加大客运站周边、城乡结合点、群众习惯乘车点等地区的路面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客运班线及其它客运恢复运营后,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双重压力,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春节后错峰返程的决策部署,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总结前期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疫情宣传。各有关单位、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利用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渠道,大力宣传客运恢复营运线路、发班情况、疫情防控知识、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恢复营运相关情况,方便群众合理规划出行安排,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工作。


(三)加强值班值守。道路客运恢复营运后,直至疫情结束,各有关单位、运输企业、客运站要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同时,指定专人严格落实各类信息上报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纪律作风。各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多措并举、严防严控,用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最严实的纪律作风,确保疫情不通过道路客运传播。对信息报送、旅客疏运、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道路、城市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2.乘客信息登记表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


道路、城市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一、道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二)在汽车客运站増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四)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六)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三类以上容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八)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九)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城市公共汽电车


(一)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三)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四)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出租汽车


(一)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二)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三)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四)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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