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实务系列 第五篇:从项目质量管理谈谈项目的风险管理

作者:陈祖荣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 律师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工程质量是判断一个工程项目是否成功的核心指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质量问题往往也是发包方及承包方争论的焦点。笔者曾多年在项目一线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熟悉工程管理实务并对工程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有切身感受和体会;同时,结合团队工程项目法律体检服务的需求,笔者对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从工程质量管理的视角,与读者们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分享和探讨。

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指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管理的范围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之全过程。而一般意义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之规定,以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等规定,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均需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甚至终身责任;工程项目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需相应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故无论是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均应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及其所存在的问题、风险。

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普遍金额大、涉及面广且利益错综复杂,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因素也较多,经梳理,笔者认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存要以下问题:

1.行业竞争激烈,低价中标现象普遍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价格已经相当透明,市场竞争也呈白热化。企业为了能揽到工程,有时不得不低价中标。由于低价中标,甚至低于工程成本价亏损承建,为了尽可能节省费用,施工企业会在各个环节中节省费用,因此,工程质量必将难以管控,偷工减料会经常发生,造成质量隐患。同时由于资金不到位,材料采购时间、施工人员素质都难以保证,管理人对施工人员管控难度也会增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不稳定性的风险增加。

2.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效率要求高,质量保障意识有待加强

质量和效率,天生具有一定程度的互斥性,在极端的条件下二者无法同时兼顾,项目管理工作只能在中间寻找平衡点。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建设,主要也是为了获取利润,而资金流动得越快,企业可能获取的利润就更多。因此,施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只会重视经济效益,强调效率,要求项目尽可能"快上马、快竣工、快请款",而忽视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管理人员往往也只能遵循高层这种要求,尽可能的加快推进项目进程,而降低对工程质量的标准。

3.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从经济利益考虑,施工企业往往是在项目将要启动时才协调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基本都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文化水平不高,缺少基本的安全质量知识,素质也良莠不齐,现场管理人员难以管控。这些情况也将反作用到工程项目中,从而加剧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不稳定性。

4.违法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工程材料管控不严

建筑工程项目普遍具有任务多、工期紧、技术规范广等特点,分包情况较为普遍。而且在分包后,新承包的施工企业还可能会存在再次分包的情况,随着中间环节的增加,真正落实到直接施工人员的资金便不足够支撑项目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施工人员必将会想方设法节省成本,甚至偷工减料,工程项目的质量也就无从保证。

三、通过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来开展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1.谨慎对待竞标价格过低的工程项目

(1)从施工单位的角度而言,在项目中标价格过低的情况下,若属挂靠项目,实际施工人必然会通过转包、非法分包甚至偷工减料等方式来获得利润,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最终产生的质量风险及法律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属自营项目,则施工企业必然处于牺牲工程质量,或者牺牲工程利润甚至承担亏损的两难境地。故此,对中标价格过低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然要承担质量和亏损的风险,必须要谨慎对待。

(2)从发包人的角度来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规定,笔者认为,对于竞标价格过低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谨慎对待,需对其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必要时要增加对其人员和材料使用的管控力度,将工程质量管理不稳定性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2.严格遵循承发包管理制度,严控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首先,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绕过了法律的监管,使无资质或者资质低的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可以承接到与其资质不匹配的工程;这些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相对而言施工实力较弱,是否能胜任工程施工,无从判断。

其次,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过程中,实际工程款肯定会越来越少,真正用于施工的资金也会随之减少;实际施工人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利润,会尽可能的压缩成本,甚至"短斤缺两"。如此便大大增加了工程的质量隐患,直接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控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规避责任风险,以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也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发现有相关行为可依据合同追究施工单位的相应违约责任。

3.加强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管控和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施工单位的培训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及规定。

故此,施工企业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素质的管控,组织施工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同时,在施工班组开工前,项目管理人员应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安全及质量的操作规范,要求施工人员签署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后才能动工;对于年轻的管理人员,领导需加以指导,同时多组织其参加培训学习。

4.加强对材料及设备的管控,建立有效的材料管控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等规定,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需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来看: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提要求其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有权拒收或拒绝使用;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强化质量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管理控制,对每一项工作、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避免引起工程质量责任纠纷。

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看: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管,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材料质量的管理。

四、综述

建设工程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核心,也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力,项目质量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口碑,甚至影响人民的安危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真正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工程质量管理及时找到企业及项目存在的各种问题、风险,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而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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