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實務系列 第五篇:從項目質量管理談談項目的風險管理

作者:陳祖榮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 律師

"百年大計,質量為本",工程質量是判斷一個工程項目是否成功的核心指標。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工程質量問題往往也是發包方及承包方爭論的焦點。筆者曾多年在項目一線從事項目管理工作,熟悉工程管理實務並對工程管理所存在的問題及風險有切身感受和體會;同時,結合團隊工程項目法律體檢服務的需求,筆者對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研究。在本文中,筆者嘗試從工程質量管理的視角,與讀者們對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分享和探討。

一、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是指為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運用一整套質量管理體系、手段和方法所進行的系統管理活動。廣義的工程質量管理,泛指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其管理的範圍貫穿於工程建設的決策、勘察、設計、施工之全過程。而一般意義的質量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階段的管理。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併辦理"、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之規定,以及《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三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第五條"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等規定,建設單位及其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其項目經理,均需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甚至終身責任;工程項目發生質量問題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需相應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故無論是建設單位或是施工單位,均應重視工程質量管理及其所存在的問題、風險。

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工程項目普遍金額大、涉及面廣且利益錯綜複雜,影響工程質量管理的因素也較多,經梳理,筆者認為工程質量管理主要存要以下問題:

1.行業競爭激烈,低價中標現象普遍

經過多年的發展,建築工程行業的市場價格已經相當透明,市場競爭也呈白熱化。企業為了能攬到工程,有時不得不低價中標。由於低價中標,甚至低於工程成本價虧損承建,為了儘可能節省費用,施工企業會在各個環節中節省費用,因此,工程質量必將難以管控,偷工減料會經常發生,造成質量隱患。同時由於資金不到位,材料採購時間、施工人員素質都難以保證,管理人對施工人員管控難度也會增加,工程項目質量管理不穩定性的風險增加。

2.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效率要求高,質量保障意識有待加強

質量和效率,天生具有一定程度的互斥性,在極端的條件下二者無法同時兼顧,項目管理工作只能在中間尋找平衡點。施工企業從事建築工程建設,主要也是為了獲取利潤,而資金流動得越快,企業可能獲取的利潤就更多。因此,施工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往往只會重視經濟效益,強調效率,要求項目儘可能"快上馬、快竣工、快請款",而忽視了建築工程質量的重要性。在這種情況下,現場管理人員往往也只能遵循高層這種要求,儘可能的加快推進項目進程,而降低對工程質量的標準。

3.施工人員技術水平有待提升

從經濟利益考慮,施工企業往往是在項目將要啟動時才協調施工隊伍。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基本都由外來務工人員組成,文化水平不高,缺少基本的安全質量知識,素質也良莠不齊,現場管理人員難以管控。這些情況也將反作用到工程項目中,從而加劇了工程質量管理的不穩定性。

4.違法分包的情況普遍存在,工程材料管控不嚴

建築工程項目普遍具有任務多、工期緊、技術規範廣等特點,分包情況較為普遍。而且在分包後,新承包的施工企業還可能會存在再次分包的情況,隨著中間環節的增加,真正落實到直接施工人員的資金便不足夠支撐項目的正常運轉,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施工人員必將會想方設法節省成本,甚至偷工減料,工程項目的質量也就無從保證。

三、通過加強工程質量管理來開展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

1.謹慎對待競標價格過低的工程項目

(1)從施工單位的角度而言,在項目中標價格過低的情況下,若屬掛靠項目,實際施工人必然會通過轉包、非法分包甚至偷工減料等方式來獲得利潤,工程質量難以得到保障,最終產生的質量風險及法律也均由施工單位承擔;若屬自營項目,則施工企業必然處於犧牲工程質量,或者犧牲工程利潤甚至承擔虧損的兩難境地。故此,對中標價格過低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必然要承擔質量和虧損的風險,必須要謹慎對待。

(2)從發包人的角度來看,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規定,筆者認為,對於競標價格過低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謹慎對待,需對其進行多方面的考察,必要時要增加對其人員和材料使用的管控力度,將工程質量管理不穩定性的苗頭扼殺在搖籃之中,從而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

2.嚴格遵循承發包管理制度,嚴控轉包、非法分包行為

首先,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行為繞過了法律的監管,使無資質或者資質低的施工人員或施工單位可以承接到與其資質不匹配的工程;這些施工人員及施工單位相對而言施工實力較弱,是否能勝任工程施工,無從判斷。

其次,在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過程中,實際工程款肯定會越來越少,真正用於施工的資金也會隨之減少;實際施工人為了能獲取更多的利潤,會盡可能的壓縮成本,甚至"短斤缺兩"。如此便大大增加了工程的質量隱患,直接導致工程質量難以保證。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等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嚴控轉包、違法分包行為,規避責任風險,以保障工程質量。建設單位也應當對施工單位的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管,發現有相關行為可依據合同追究施工單位的相應違約責任。

3.加強對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的管控和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等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對施工人員的技術能力、施工單位的培訓等等都有明確的要求及規定。

故此,施工企業需加強對施工人員素質的管控,組織施工人員參加技術培訓;同時,在施工班組開工前,項目管理人員應告知施工人員有關安全及質量的操作規範,要求施工人員簽署安全技術交底文件後才能動工;對於年輕的管理人員,領導需加以指導,同時多組織其參加培訓學習。

4.加強對材料及設備的管控,建立有效的材料管控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等規定,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均需對施工材料的質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從施工單位的角度來看:對於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單位應要求其提供材料合格證明,對於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築材料設備,應當提要求其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產品檢測合格報告等相關資料,對於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有權拒收或拒絕使用;同時,施工單位還應強化質量監督,在施工過程中,要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管理控制,對每一項工作、每一道工序,都要嚴格管理,妥善安排,記錄清楚,手續齊全,避免引起工程質量責任糾紛。

從建設單位的角度來看:應當加強對施工材料的質量監管,通過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施工材料質量的管理。

四、綜述

建設工程質量是整個工程項目的核心,也體現了企業的競爭力,項目質量的好壞不僅僅關係到企業的口碑,甚至影響人民的安危和社會的穩定。因此,企業的管理人員應當充分認識到質量管理的重要性,並切實加強建築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讓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真正進入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同時,我們可以通過工程質量管理及時找到企業及項目存在的各種問題、風險,並積極採取有效的措施以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進而對工程項目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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