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涉及复工、薪酬、加班等9大热点问题,人社部门回应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发布后,今天人社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居住地在湖北或出差湖北的职工因“封城”无法返工复工,怎么办?

答:企业可以主动与职工协商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工作,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问:复工后怎么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

答:企业在复工后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比如:与职工协商后: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

问: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加点么?

答: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下,是可以的。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问: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省,受疫情防控措施限制无法及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否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答:不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受政府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得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问:企业复工后,职工担心感染新冠病毒不肯来上班,怎么办?

答: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请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可以依法予以处理。

问:公司延迟复工以及复工后受疫情影响,职工还没能返岗,那工资待遇怎么算?

答: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以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具体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定是: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问:受疫情影响,公司现在现金流严重不足,怎么支付工资?

答:企业应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问:劳动者尚在隔离期,无法上班,工资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不会。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问: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上班的,能拿到加班费吗?

答:对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