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對企業定位的演變歷程

文 | 聯辦財經研究院課題組

對於我國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是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逐漸加深的。這一點,從我國曆次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的變化可以看出。

迄今為止,我國相關部委累計發佈實施了10多項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並依據規劃制定施行了諸多具體政策。規劃與政策的重點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斷調整變化,企業在科技發展中的地位也逐漸提高。為更好地反映企業地位的變化,以下內容依規劃的重點劃分不同階段。


我國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對企業定位的演變歷程


第一階段:重點在於科學研究

1956年的《十二年科技規劃》是為了實現“迅速壯大我國的科學技術力量,力求某些重要的和急需的部門在十二年內接近或趕上世界先進水平,使我國建設中許多複雜的科學和技術問題能夠逐步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加以解決,做到更好更快地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任務,以“重點發展,迎頭趕上”為指導方針,並強調要在挑選出重點科技任務之後,集中必要力量,大力開展科學研究,積極積累科學理論儲備。

總結:此時的規劃將實現科學技術追趕的重點放在科學研究上,科技工作的重點都是圍繞著科學研究展開,對科學研究工作的體制、科學研究機構的設置、科學技術幹部的使用和培養進行了部署。

第二階段:重點逐步向應用環節轉移

1963年12月的《1963—1972年十年科學技術規劃》是在《十二年科技規劃》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並參照世界科學技術進展的情況,加以發展而制訂的。規劃以“自力更生,迎頭趕上”為指導方針,指出要“形成自己的配套的科學技術隊伍”,並“加強從科學研究、中間試驗到生產應用的各個環節,使研究工作不但能及時出成果,而且能夠迅速推廣應用”。

1978年10月的《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指出要大力組織和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抓好從科研到生產的中間環節”。

總結: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此階段中的規劃科技工作的重點從科學研究逐漸轉移至科技發展鏈條的中後端,即科學研究成果的應用環節,並把生產和應用各個環節作為科技工作需要考慮的內容。

第三階段:強調科技與經濟相結合

1982年批准編制的《十五年(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要貫徹"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基本方針,強調科技與經濟的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迅速廣泛地應用於生產。

1988年9月,鄧小平同志根據科學技術發展的趨勢和現狀,提出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

總結: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經濟體制在科學技術發展中的作用逐步被重視。此階段的規劃重點是在"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基本方針的指導下將科技與經濟相結合,解決科技與經濟長期脫節的問題,同時進一步推動科技體制改革。

從對企業的定位來看,前三階段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體現了從重視科學研究到強調現實生產力的演變過程,並未提及企業,也並未對企業定位有明確表述。

第四階段:企業地位逐步提升為技術創新主體,同時提出要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網絡及運行機制

1992年的《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領》提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要逐步使行業和企業成為技術開發的主體”。同年,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領》組織制定的《1991—2000年科學技術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指出“企業是國民經濟的主體,是科技與經濟的結合部。企業的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應用是企業進步的源泉”。

1998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科技教育發展專項規劃(科技發展規劃)》指出要“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重點攻克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和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大學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開展戰略高技術研究和原創性基礎研究,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力爭在有相對優勢或戰略必爭的關鍵領域實現技術的跨越發展”,“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科學研究體系、技術開發體系、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產學研聯合,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科研機構、高校、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機構相互連動的創新網絡及運行機制”。

總結:此階段的規劃在作為一個目標首次提出要形成一個創新網絡及運行機制時,明確企業為其主體,可見此階段的規劃對企業的目標定位為整個創新網絡及運行機制的主體,而在此階段的科技發展工作中將企業定位為技術創新主體。

第五階段:結合科技發展實際,明確各類創新主體功能定位

2006年1月的《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提出要“以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加快形成技術創新、知識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區域創新、科技中介服務等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國家創新體系”。同時在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戰略的保障措施中提出“加強各類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設”。並且在“突出企業主體,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部分,提出“以建設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堅持‘明確定位,優化結構,完善機制,提升能力’的原則,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採取若干重大措施,激勵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的發展思路。

2006年2月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指出,“國家創新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緊密聯繫和有效互動的社會系統”,並指出“現階段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有五大重點:一是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並將其作為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口;二是建設科學研究與高等教育有機結合的知識創新體系;三是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四是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五是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2011年發佈實施的《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也以《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的現階段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五大重點為實施依據。

2012年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指出要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針對“我國企業創新能力依然薄弱,許多領域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企業尚未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應用的主體,制約企業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等問題,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

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中國製造2025》指出要“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製造業創新體系”,並在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環節,強調要“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

2016年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在“建設高效協同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培育充滿活力的創新主體”部分,提出“進一步明確各類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突出創新人才的核心驅動作用,增強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發揮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幹和引領作用,發揮高等學校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鼓勵和引導新型研發機構等發展,充分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的作用,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系統提升創新主體能力”。並且在“構建開放協同的創新網絡”部分,提出要“加強各類創新主體間合作,促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推進科教融合發展,深化軍民融合創新,健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多主體協同互動與大眾創新創業有機結合的開放高效創新網絡”。此外,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一章中,指出要“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總結:此階段中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是對上一階段中提及的目標——創新網絡及運行機制的具體化。同時也是對上一階段中的具體工作安排進行的展開,在結合當前階段的發展重點後,將其完善細化為技術創新體系、知識創新體系、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區域創新體系、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等五個創新體系類別,並對各類創新主體的重點工作進行詳細規劃。同時也明確提出將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作為突破口,即技術創新體系是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中首先需要重點建設的部分。

綜上可以看出,現階段我國科技發展規劃對企業定位的主要基調為企業是技術創新主體,並且在科技創新體系中企業是“各類科技創新主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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