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增强“造血”功能

根据2月17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营模式,全面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任务,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根据部署,山东省将依法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管理。从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原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政府信用进行融资。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严禁通过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融资。严禁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等各类金融产品。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山东省将全面核实平台资产负债情况,分类推进平台转型。对“空壳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复合类”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推动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对“市场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对转型后的平台公司,通过加大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场化融资运营能力。

对存量债务,山东省将严格区分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偿债责任,逐步进行消化。对经营性项目形成的企业债务,由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偿还;对无现金流的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出资偿还或通过发行债券予以置换;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成本的部分,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山东省还将建立由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动态监控平台债务风险状况,健全平台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对继续参与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活动的平台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孙源泽 袁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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