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煋”维权直通车——抗击疫情,请您穿好“法律防护服”(三)


“正煋”维权直通车——抗击疫情,请您穿好“法律防护服”(三)

“新冠肺炎”的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抗“疫”的背景下,针对此次疫情产生的一些违法现象怎么办?我们将列举和您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告知您相应的风险预防和权益保障。

有问必答

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家属感染疫情去世,家人能否向保险公司正常申请赔付?

可以依法依约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目前,已有相关保险公司受理因疫情死亡而申请保险赔付的案例。疫情致人死亡并不构成保险公司的免赔条件,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况一般主要包括自杀死亡、死刑犯罪、战争致死致伤等。因疫情致死,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分配给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该如何保障呢?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职务时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已经通知明确,在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感染或因感染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等。

疫情正在持续,一些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如果房东在疫情期间未主动减免租金,租户能要求减免吗?

受疫情持续影响,目前多数商业门店、购物中心、企业推迟年后原定开业时间,在此期间,商户作为承租人依然在支付房租,对此,租赁双方均没有过错。在履行义务一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显然不公平,如果出租人未对承租人减免租金,基于租赁双方对疫情的发生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可以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公平协商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等。

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的企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自发为抗击“新冠肺炎”捐赠,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捐赠?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捐款,您可以向例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各省、市红十字基金会及慈善总会进行捐赠;也可以为学校、敬老院、相关公益组织捐赠必要的防护物品。在向相关公益团体组织捐赠钱物时,请备注列明捐赠钱物的用途。您有权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如果受赠者提有希望的捐赠范围和期待,您可按照捐赠者的期望行使权利,以达到您自己的捐赠意愿。受赠者接受捐赠后未经您的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您发现受赠人改变用途,可依法行使相应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10、12、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

疫情期间,与他人发生的法律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快到了,该怎么办?如果案件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与诉讼,该怎么办?

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当事人,疫情期间,您可以尝试网上立案,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如果您因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致使不能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可向法院申请适用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您可以在隔离措施解除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案件已经确定开庭时间,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您可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19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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