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非法經營罪,有期徒刑六個月!

2月17日,雞冠區人民法院對王某某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這起案件是全省 6個基層法院對6起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開展集中宣判中的一起。

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後,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與中共雞西市委政法委員會、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制發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的通告》,全面落實省法院《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精神,依法從嚴從快懲處涉疫情防控的9類36種犯罪,為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嚴懲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犯罪

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判了!非法經營罪,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8 日,被告人王某某通過微信購買各類型號口罩 2430 只和酒精 440 桶,後大幅度提高價格,售出口罩 1497 只和酒精 183 桶。在疫情防控期間,王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哄抬防護用品價格,牟取暴利,非法經營數額 5 萬餘元,違法所得數額 1.9 萬餘元。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雞西市雞冠區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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