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場獸藥管理基礎制度

畜禽養殖場獸藥管理基礎制度

1、確立獸藥採購責任人

  指派有責任心、辦事公正、懂行的人員負責採購業務。

  2、選擇合格供應方

  調查收集供應商或生產商供貨能力、產品質量、資信程序等方面的信息,儘量選擇大廠、名牌、通過GMP認證和ISO質量體系認證的產品。

  3、不採購保持期過短或失效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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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妥善保存

  藥品驗收入庫後要注意防潮、防曬,需低溫保存的藥品必須提供相應設施,按要求存放,同時指定專人保管,建立臺賬,出入庫數量、金額清楚。

  5、處方用

  堅持該用則用,不該用的堅決不用的原則,堅持處方用藥原則,必須由主管獸醫按生產與臨床需要開寫處方單,憑單發藥、用藥,並將處方存襠。

  6、現領現配現用藥

  使用前檢查藥品包裝有無破損,有無異常現象如結塊、變色、混濁,是否失真空等。對於非正常藥品、過期藥品不要使用,抗生素、疫苗等當時稀釋,當時用完。

7、定期盤點及時清退和備貨

周或者月末進行盤點,及時清點,用不到的可以退貨,缺的貨及時和廠家訂貨,防止斷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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