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网格(小区 村)卡口管理 实行临时通行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格(小区、村)卡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居民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推行实施卡口临时通行证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通行证分居民临时通行证、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国企、垂直等部门)临时通行证、志愿者(义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人员临时通行证等四类。

二、居民一人一证,严禁一人多证,违者严肃追责处理。出示身份证和临时通行证,报“编号”登记通行记录和出行次数后在居住网格(小区、村)通行。

三、机关工作人员一人一证,由各乡镇、街道、部门严格审核、盖章。出示身份证和临时通行证,报“编号”登记出行次数后在居住网格(小区、村)通行。在工作单位网格,出示身份证和临时通行证,供卡点工作人员检查通行证公章。

四、志愿者、义工等人员临时通行证,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并审核、盖章。凭临时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出入工作网格(小区、村),须同时出示身份证。

五、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人员临时通行证,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并审核、盖章。注明公司(个体工商户)所在网格(小区、村)。凭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人员临时通行证出入工作网格(小区、村),须同时出示身份证。

六、临时通行证由指挥部统一制作,请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安排人员和车辆)于2月12日上午9时开始,到县卫生健康局一楼领取,并分发至各网格(小区、村)。其他乡镇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在办理临时通行证时,杜绝人员集聚,可分批分期办理,卡点工作人员做好防止交叉感染措施。

八、临时通行证一律不准外借、涂改、伪造、假冒。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此证收回,并严肃追责。

景宁畲族自治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注:发证工作分批办理,提醒广大市民有序按规定进出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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