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下撥160萬元專項資金慰問疫情防控一線職工

市總工會下撥160萬元專項資金慰問疫情防控一線職工

日前,市總工會向各區縣(市)總工會、部分局(公司)工會下發《關於下撥 2020 年疫情防控慰問專項資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全總和省總相關通知要求,關心幫助堅守一線職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市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下撥 2020 年疫情防控慰問專項資金 160 萬元,用於一線職工疫情防控慰問活動。

《通知》要求,在資金使用管理上,要堅持 " 公開、公平、公正、及時 " 的原則,重點用於在抗擊新冠肺炎期間開展慰問和保障服務。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總工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使用管理該項資金。

《通知》明確,慰問對象要體現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線傾斜的原則,用於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公安幹警、新聞工作者、環衛工人、物資生產和保障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及上述人員封閉工作和防疫期間無法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於對參與疫情防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者的慰問,用於發放慰問金和購買物品物資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對慰問對象給予每人不超過 500 元的慰問金或物品物資,慰問金和物品物資的發放標準由各級工會集體研究決定。在此基礎上,對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醫護人員一次性給予每人不超過 5000 元的慰問金;對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的醫護人員一次性給予每人不超過 10000 元的慰問金。慰問專項資金實行實名制發放,根據疫情防控特點,可採取網上簽名或疫情結束後補籤等措施。慰問物資發放要建立發放臺賬。防控專項資金用於保障物資、保障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在確保採購時效的同時,提高慰問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慰問物資質量。

《通知》明確,要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支出。對違規、違法使用資金的,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領導責任。

記者: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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