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冠肺炎防控相關之“非法經營罪”,最高判幾年?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觸犯“非法經營罪”。

與新冠肺炎防控相關之“非法經營罪”,最高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此,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