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公安警情通報:那個不戴口罩要抽菸還辱罵執勤民警的人被拘

警 情 通 報

(一)

鄧州市局

1、2020年1月18日,常年在武漢做生意的鄧州市文渠鎮文渠村村民楊某與其母親翁某一起駕車從武漢返回鄧州老家,楊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向社區工作人員報告曾在疫區活動的有關情況,期間仍到公共場所並與親戚朋友接觸,隨後翁某、楊某先後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經查,楊某從武漢返回鄧州期間密切接觸的人員中,有1人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2月12日,鄧州市公安局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楊某立案偵查,並對楊某收治隔離。

2、2020年2月4日,鄧州市公安局新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北環路某購物中心進行疫情防控工作巡邏排查中,發現店內負責人李某未按規定佩戴口罩,且超市門口未配備必要的消毒、測量體溫等設施設備,民警對其進行警告並責令立即停業整頓。2月12日,新華派出所民警再次來到該購物中心檢查時,發現該超市仍違規營業。

針對李某實施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鄧州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李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二)

新野縣局

2020年2月11日,新野縣公安局發現,有人在微信群內發佈稱某超市一員工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信息。經查,王某、羅某、荊某、辛某等四人編造、散佈"某超市一員工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虛假事實,在一定範圍內引起了恐慌,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那個不戴口罩要抽菸還辱罵執勤民警的人被拘


新野縣公安局民警依法對王某等人進行傳喚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王某等人實施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分別對四人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三)

方城縣局

1、2020年2月9日,方城縣柳河鄉邢庵村的馬某曉、馬某朝、馬某成、馬某亮、馬某理等人無視相關政策,駕車從家中到馬溝村馬溝水庫露天聚眾飲酒。馬溝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按照上級要求準備封路,先行到8水庫告知馬某曉等人把車開出村外防疫卡點。馬某曉等人心懷不滿,到馬溝村路邊找來長棍準備毆打工作人員,後被群眾阻攔,期間大量群眾從家中出來聚集圍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防疫工作無法開展。後五人又在馬溝村疫情防控卡點處毆打工作人員致其多處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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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2日,方城縣公安局將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曉、馬某朝二人抓獲並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時對其他涉案人員開展抓捕工作,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2、2020年2月11日上午,在方城縣黃土窪卡點,楊樓鎮屈灣村張某軍駕駛一輛黑色現代轎車使用編號為667的偽造通行證企圖過卡點,被工作人員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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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張某軍實施使用偽造證件的違法行為,方城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四)

社旗縣局

2020年2月13日凌晨1時37分,社旗縣城郊鄉單某酒後駕車返回其居住的小區時,拒不聽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阻,駕車惡意衝撞小區隔離防護設施,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卡點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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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縣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將嫌疑人單某控制並開展調查。目前,單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和妨礙公務罪被社旗縣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五)

光武分局

2020年2月14日,在南陽市火車站進站口疫情防控執勤卡點,唐河縣古城鄉人趙某鬥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酒後不佩戴口罩在廣場閒逛,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執勤民警責令其佩戴口罩時,趙某鬥拒不聽勸並大聲辱罵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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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分局民警依法將趙某鬥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趙某鬥當天從廣州打工返回南陽,早上飲用7兩白酒,在火車站侯車時,因違反政府規定,出入公共場合未佩戴口罩不聽勸阻並辱罵執勤民警。目前,趙某鬥已被光武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六)

新區分局

2020年2月13日,暫住棗林街道辦常莊社區的居民張某陽(男,24歲,宛城區黃臺崗鎮羅莊人)酒後通過伏牛路大梁莊防疫卡點時,不按要求登記,拒不服從管理,並將卡點隔離板踹壞,欲強行進入,被制止時對卡點工作人員進行辱罵,致使該卡點的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南陽市公安局新區分局棗林大隊民警接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開展調查處置。

針對張某陽實施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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