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怎么买药?自治区级慢性病定点药店增至39家

本报讯 (记者 刘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患者药吃完了可怎么办?不能去医院,还能上哪儿去买药?好消息来了,自2月16日起,自治区级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增加到39家。

近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往返医院药店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地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河北路分店等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自治区本级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增加到39家。

《通知》中明确要求,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在无外配处方的情况下,可根据药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处方或医保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为参保患者供应相同的慢性病药品,并做好医保结算工作。

对病情不稳定、需要调整药物等不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专用通道,及时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解决就医需求。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积极与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对接,确保疫情期间药品供应和保障充足。

同时,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应积极与社区对接,告知慢性病药品供应的具体流程,配合社区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药代购和配送工作。

自治区本级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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