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產權來了! 買房不必再糾結土地年限

相信大家都知道房子有70年產權的、50年產權的,還有40年產權的,不少人買房的時候就比較糾結不知道選哪個,現在大家終於可以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50年產權,因為永久產權來了!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以前買房領取的產權證一般都是房產證,而這幾年不同了,實行的都是不動產登記,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永久產權來了! 買房不必再糾結土地年限


1、不動產登記生效,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50年產權

有房的業主不用在擔心房子的產權年限到期,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了,關於補繳年限的問題,物權法已經明確的做規定:《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所以,不論是4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到期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若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所以大家完全不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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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有何不同?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證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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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的封面為紅色,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將多個部門整合到一起,實現了統一登記,不動產權證裡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不管是70年的住宅房還是50年的商住房,房產權到期後,都不需要再買一次了,所以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不需要存在這方面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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