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你的一點隱瞞,可能讓無數人陷入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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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你的一點隱瞞,可能讓無數人陷入險境

歷下區三人隱瞞不報外省來濟行程被治安處罰

2020年2月9日,歷下區分局甸柳新村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在歷下區和平路1號某單位宿舍樓裡,有一戶居民,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調查期間,瞞報了3名從外省來濟探親的親屬。

接報警後,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該居民樓開展調查走訪。經調查,1月23日,該樓501房主郝某霞,她的哥哥郝某江、嫂子陳某林自駕車,載著80多歲的母親牛某珍從外省來到濟南,住在郝某霞的住處。

期間,居委會工作人員多次向郝某霞落實是否有外省親屬到濟南的情況,郝某霞均隱瞞了該情況。郝某江、陳某林也沒有主動向居委會報告從外省來濟南探親情況。導致社區居委會無法及時統計社區人員行程情況,重複走訪調查浪費大量人力物力。

歷下分局甸柳新村派民警依法將郝某霞、郝某江、陳某林傳喚至派出所,三人對自己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2月14日上午,歷下公安分局給予郝某霞行政拘留治安處罰,對郝某江、陳某林分別給予罰款二百元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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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區一男子隱瞞外省返濟事實被治安處罰

2020年2月12日下午,市中區分局白馬山派出所接轄區白馬山二居居委會工作人員報警稱,某家園小區內有一名男子疫情防控調查期間故意隱瞞個人的外省返濟事實。

白馬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後,迅速處警開展調查。經調查,違法行為人孫某於1月30日乘坐火車從外省老家返回濟南市市中區某家園小區租住地。因自己嫌麻煩,沒有向居住地居委會如實報告外省返濟事實,並在居委會工作人員對其詢問時也沒有如實告知,在小區辦理臨時出入證時再次隱瞞外省返濟信息。

孫某的行為違反了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十個一律”加強村居疫情防控通告的規定,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孫某對其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2月14日,市中公安分局白馬山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孫某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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