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出臺浙江首個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刑事移送清單

市局出臺浙江首個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刑事移送清單

為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刑事移送行為,深入落實行刑銜接工作,提升部門執法合力,2月7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浙江首個《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刑事移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市局出臺浙江首個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刑事移送清單

《清單》的貫徹執行,遵循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觸犯刑事和行政處罰法律法規優先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並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刑事優先原則),遵守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專項規定並保證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告知、救濟等程序權利(程序正當原則),適度簡化刑事案件移送材料和審批環節、適度加快移送審批時間和反饋時間(適度從簡原則)等3項基本原則。《清單》對應本局《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執法指南》列舉的主要違法行為,對價格管控、藥品器械、產品質量、消費保護、動物管控、食品安全、廣告宣傳等7大領域16項主要違法行為的移送依據、刑法罪名和刑事標準進行明確,為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行政執法刑事案件移送提供規範指引,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


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刑事移送工作,是市場監管部門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清單》的發佈,和《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執法指南》、《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司法指導式行政執法案例》作為疫情防控期間法治的“三駕馬車”,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疫情防控期社會經濟管理秩序保駕護航!


市局出臺浙江首個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刑事移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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