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息、減租、續貸...含金量十足!市政府出臺四項硬核措施力推企業復工復產

漢中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和中省關於疫情防控的有關決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統籌抓好企業復工復產等相關工作,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做好財稅保障經濟穩定發展的措施》、《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推動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措施》、《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商貿流通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推進援企穩崗就業創業工作的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疫情結束。中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漢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做好財稅保障經濟穩定發展的措施


為全面落實中、省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結合實際,制定如下財稅支持措施。


一、認真執行稅收優惠。堅決貫徹國家支持防護救治、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等稅費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傳,不折不扣地落實落細、應享盡享。支持防護救治。對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支持物資供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和運輸防控重點物資車輛,憑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有關證明資料,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鼓勵公益性捐贈。對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納稅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稅務部門合理調整當期納稅定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加大貸款貼息力度。積極申報爭取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列入中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獲得2020年新增貸款中省財政貼息支持。對市、縣區政府批准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市、縣區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辦、漢中銀保監分局、人行漢中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三、強化紓困資金支持。通過市上已經設立的紓困資金,給予困難企業低於一般紓困資金委託貸款利率的優惠利率貸款;對存量紓困項目不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續貸。同時,採取市縣聯動使紓困到位資金達到2億元,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優先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等臨時性紓困幫助;實施“一企一策”,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行業融資需求對接,藉助漢中市金融超市服務平臺幫助重點企業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緩解融資壓力和流動性壓力。(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投控集團)


四、優化融資擔保服務。政府資信融資擔保機構開通綠色通道,簡化辦事流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用。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至0.5%,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至1%,對確實有困難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可緩交擔保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信融資擔保公司)


五、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保障企業技術改造和產能提升項目,其疫情期間購置的關鍵、核心設備,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六、加大收入返還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第二產業中的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期間,生產的應對疫情的防護物資產品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留成部分,財政列支返還支持企業發展;對旅遊、住宿、餐飲、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第三產業行業企業,在疫情期間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縣區留成部分,財政列支返還支持企業發展;對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行社,由行業主管部門暫退現有交納數額80%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旅遊企業緩繳社保繳費期最長6個月,商業保險可以順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七、減輕企業費用負擔。在疫情期間,市縣區區域內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園區對區內企業房租、標準化廠房租金、物業費等費用減半收取,減免部分在優先爭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的基礎上,市縣區財政再給予園區一定比例的補助。(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濱江新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漢中航空智慧新城管委會、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八、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疫情期間減免3個月房租;對租用企業(房東)經營用房的,鼓勵營業用房業主(房東)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緩企業(個人)租金,對疫情期間就房租繳納的稅收(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市縣區財政根據房租減免稅憑據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九、強化政府採購支持。對於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保障企業,生產企業按各級政府指令性計劃所生產的符合標準防疫物資實行兜底採購;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建立“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預付貨款等方式給予支持。流通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在糧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應急物資投放運輸過程中,市縣區財政對運輸裝卸、檢驗檢疫等費用給予財政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


十、給予城市公共交通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城市公交及城鄉班線,給予財政補助。鼓勵各出租車公司給予承租司機減免緩承包費,減免部分視同捐贈款,可參照第一條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


十一、落實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補助。疫情應急響應期間,在落實好參與疫情防控醫務人員的工作補助的同時,對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員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附件2:

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推動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措施


為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面落實中省有關決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穩步有序推動全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有序推進復工復產。根據企業疫情防控到位情況,優先組織保障疫情防控物資需要、滿足群眾生活和社會正常運行、本地用工為主和本地產業鏈較為完整的企業復工復產。其他企業在疫情防控到位的情況下有序推進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二、提高復工復產效率。強化主動服務意識,通過專家幫扶、專人指導等方式,主動上門,“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確保企業疫情防控組織管理到位、物資儲備到位、環境消殺到位、防控宣傳到位、返崗排查到位、法人承諾到位。由復工企業在線提交報備,自行啟動復工,無須審批;對不符合復工復產條件的要加強疫情防控指導,出現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縣域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市衛健委)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省支持範圍,積極將相關企業申報納入中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對在疫情期間給予企業房租、標準化廠房租金、物業費用減免的縣域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特色載體,支持其申報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人行漢中中心支行、市審計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四、支持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市內有條件的企業擴大產能或轉產生產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消殺用品等疫情防護產品。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保障企業技術改造和產能提升項目,對其購置的關鍵、核心設備,按照相關財政支持措施給予補貼。疫情期間,向企業免費提供一體化辦公、視頻會議、無人化疫情排查、遠程辦公等大數據解決方案,幫助企業加強疫情防控、恢復生產、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


五、加強生產要素保障。建立領導包抓、派駐聯絡員和日報制度,對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復工復產和生產要素供需情況。對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水、電、煤、氣、通信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可延期交納各項費用。(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人行漢中中心支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六、強化交通運輸保障。對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員工通勤、物流運輸車輛開通“綠色通道”,由交通部門予以支持保障,確保員工上下班、原料購進和產品運輸通行順暢。(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七、幫助企業穩定市場。對已與市內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附件3:

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保障商貿流通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積極應對疫情發展變化,幫助商貿流通企業重塑信心、共渡難關、穩定發展,保持商務經濟平穩運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採取市縣兩級分級儲備,市政府負責市級儲備,縣區政府負責各縣區儲備和供應。流通企業在糧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資投放運輸過程中,市縣區財政對運輸裝卸、檢驗檢疫等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延長2019/2020年度冬春蔬菜儲備時間,不少於一個月(30天)。儲備延長期資金補貼標準與原儲備補貼標準相同。延長期間補助標準:按每噸50元,30天,2500噸,共計12.5萬元。對豬肉承儲企業儲備所產生的冷藏保管費、保管庫耗費、入庫費、貸款利息、運輸費、輪庫、入庫與投放價差費等費用,按照《漢中市市級儲備豬肉管理辦法》由市財政支付。(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各縣區政府)


二、加強保供企業支持。對經營生活必需品,且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防控疫情主動為經營戶減免租金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等企業單位,按照相關財政支持措施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三、穩步加強對外貿易。鼓勵外貿企業加大開工力度,積極做好擴大產能、技改研發工作,在享受國家減稅、貼息的同時,在年度利用外經貿發展資金上給予更大力度支持。幫助外貿企業應對疫情減少損失,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提供政策諮詢和貿易救濟。(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漢中海關,各縣區政府)


四、強化網絡消費經濟。加快電子商務發展,充分挖掘產業鏈潛能,鼓勵和支持傳統零售企業提升網絡營銷能力,千方百計增加貨源和保障供應,開展特色化、定製化到家的服務。通過開展網絡直播等模式實現居家營銷,共同發展“宅經濟”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模式。對在疫情期間開設生鮮產品、生活必需品、漢中特色農產品線上購買、線下無接觸配送的大型商超、電商企業及配送平臺,按配送量進行補貼。對在政府規定的復工時間之前,堅持分揀、配送的人員給予補貼。鼓勵縣區政府出臺配套獎勵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附件4:

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推進援企穩崗就業創業工作的措施


為認真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紮實做好援企穩崗和就業創業工作,維護勞動關係穩定,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做好緩繳社保費和援企穩崗工作


1.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養老經辦處、市社保中心)


2.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


3. 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在疫情期間,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除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殭屍企業外),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由上年度實際繳費的50%提高到60%,期限至2020年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社保中心)


二、落實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4. 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實際增加穩定就業的員工數量,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5.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企業員工流失,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併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給予企業繳納三項保險費的100%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6.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到外地就業的漢中籍高校畢業生提供“點對點”崗位推送服務。對在復工復產企業參加見習的失業青年,給予最長12個月的就業見習補貼,每人每月標準為1200元。按留用人數對企業再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見習留用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7. 返鄉後超過6個月未轉移就業的農民工,在當地就業扶貧基地、社區工廠就業的,比照貧困勞動力享受吸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按照就業扶貧基地每人500元、社區工廠每人10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8. 對受疫情影響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就業援助力度,通過公益性崗位實施兜底安置。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9. 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須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10. 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優先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請展期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11. 疫情期間,加大創業載體建設力度。支持創業中心建設,按照縣、鎮級創業中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用於補貼入孵企業房租、水電費等。全市各類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和標準化創業平臺優先安排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入駐,已入駐的中小企業入駐期限在原基礎上再延長1年,原享受優惠政策不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12. 對疫情期間提供全額免除房租、物業等費用的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和標準化創業平臺,按照相關財政支持措施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三、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13. 紮實做好務工人員招聘上崗。組織開展務工人員全覆蓋走訪摸排,全面掌握勞動力技能特長、就業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服務。提升線上“春風行動”和“就業援助月”招聘活動成效,加強輸出輸入地對接,對輸入人員較多的地區,以縣區為單位協調包車直達,打造安全放心的漢中勞務服務品牌,提升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化輸出、精細化服務水平。開發一批臨時防疫公益性崗位,充實一線防疫力量。深化蘇陝勞務協作,搭建漢中南通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臺,提高人崗匹配率。按照“政策送到村、崗位送到戶、培訓送到人、補貼送到家”的原則,幫助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方式多種渠道實現就業創業。延長大學生報到接收時間,通過電話、信函、傳真、網絡等方式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協議簽訂、報到手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各縣區政府)


14. 鼓勵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對疫情期間,具備自主培訓能力企業和委託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等,通過在線直播、視頻錄播、實時互動、教師答疑、考核測試等理論培訓和居家練習實訓等形式開展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範圍給予全額補貼。疫情期間推行“不見面”服務,培訓方案申報、備案、審核、補貼資金撥付等流程均通過線上方式進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區政府)


四、全力穩定勞動關係


15. 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疫情期間,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


16. 鼓勵企業穩定現有工作崗位。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


17. 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


18. 支持協商處理未返崗期間生活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支付工資或生活費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


19. 指導規範用工管理。企業不得解除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企業應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勞動保護措施,動員職工返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


20. 延期勞動仲裁時限。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


五、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政策


21. 充分發揮“急難對象”主動發現機制作用,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落實“分級審批、先行救助”政策,對因探親、務工、滯留等原因在非戶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鎮(辦)或縣區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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