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決定

原標題: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五次會議 全票通過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2月9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五次會議,傳達學習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全票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範照兵主持會議並講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決策部署,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專門加開常委會會議,作出決定。決定共十條,即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疫情防控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屬地責任,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持依法依規、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把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決定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防控體系;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落實全省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機制;授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依法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

決定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規定要保障疫情期間防疫物資、重點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優化便民利民服務,合理安排企事業單位返崗返工和學生返校,嚴厲查處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製假售假、造謠傳謠、傷害醫務防疫人員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決定還對單位責任和個人義務進行了明確。決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對個人隱瞞疫病、拒絕接受檢疫、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將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曉東、王會勇、張妹芝,秘書長曹汝濤出席會議。河北省政府副省長劉凱、省監察委副主任呂永志、省法院院長衛彥明、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順生等列席會議。(周潔)

編校:王嶺、楊菲菲、侯朝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