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政策速览(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台18项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推出“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等3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面。推出“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 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 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等5项措施,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方面。推出“确保安全办理”“ 加强引导办理”“开辟直通办理”“拓展预约办理”“推行容缺办理”等5项措施,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方面。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民政部:

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指导本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及时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通知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也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报告其相关信息。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保障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或先保后补,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民航局:

学生旅客3月31日前机票可免费退改签

为方便学生旅客进行机票退改,民航局要求,自2月11日零时起,在该时间点之前已购买3月31日24时前航班机票的学生旅客,如在航班起飞前凭学生身份证明要求退票或将机票改期至3月31日24时前其他航班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应为其免费办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民航局表示,免费改期时限要求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推迟,将另行通知。

工信部:

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

为做好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文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工作,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企业微课”采用在线培训方式,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培训资源。可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通过指定程序进行学习。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且可以为企业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机构及精品课程视频等数字资源,鼓励对当地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视频解读。要加强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收集各地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及视频解读等数字资源,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视频录制和遴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

加强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医疗管理工作

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合理配置医疗力量,各地要根据首诊隔离点的患者数量、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设备设施、药品以及防护用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做好医疗服务工作,首诊隔离点要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隔离点的医疗管理,并做好与确定的管理医疗机构之间的诊疗信息对接工作等。各地要根据医疗救治水平、距首诊隔离点的距离等,综合确定1家医疗机构负责首诊隔离点的医疗管理,并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首诊隔离点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和特点,制定完善其医疗管理核心制度。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等,做好相应的医疗管理。要细化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解除隔离等不同情形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患者在首诊隔离点的接收、隔离、治疗、转诊等达到工作要求。

教育部、财政部:

要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日前,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联合发文明确,要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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