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发布关于景东县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一条措施的通告


景东发布关于景东县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一条措施的通告

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景东县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一条措施的通告


针对疫情防控关键期与返工返程高峰期叠加的严峻形势,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现发布以下工作措施:

一、在客运站、码头(停靠站)、普通国省干线入口等,对所有入景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筑牢“交通”防线,严防“外源”输入。

二、来景人员提前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等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三、网格化排查和封闭式管理。以村委会(社区)为基础,做实网格化管理,入网、入格、入户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全面做好辖区内人员排查,核实《个人健康申报表》(电子申报表或纸质申报表)。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严控“内源”扩散。

四、来自或途经湖北及周边重点疫区来景、返景的人员,自抵景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自觉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来景、返景的人员,自抵景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村委会)报告。

五、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封闭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在满足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准备、内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个到位”的,方可申请复工复产。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散发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六、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居民小区力量,将防控工作要求传导到位。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家庭旅馆要严格落实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来自湖北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旅客认真登记入住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旅游史、联系电话等信息,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杀菌消毒等防控措施和住宿场所服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七、针对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群体,制定点对点运送方案,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

八、做好医疗方案和预案,科学有效地对患者进行救治。开展防控工作风险评估,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把技术规范转化为行政指令,科学指导工作。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九、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布疫情,消除群众疑虑。结合我县实际,可采用傣语、彝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和群众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防控知识宣传,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

十、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措施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十一、对隐瞒个人健康状况、谎报病情、出行信息、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不配合调查、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规定,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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