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淄博已行政拘留40人

疫情防控期间,淄博已行政拘留40人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全市政法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淄博市政法委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拘2人,训诫、警示199人。

据悉,2月2日,淄博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隐瞒谎报信息、故意传播病毒或造成病毒风险、拒不服从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哄抬物价、散播谣言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疫情案件5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行政拘留40人。特别是加大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打击,目前教育训诫25人、警示174人次。

桓台警方坚持零容忍、快出击、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允许兴风作浪,对不服从社会管理的7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2月5日,索镇马家村村民杨某驾车回到本村劝返点,因登记车牌有误,工作人员让其改正,杨某认为工作人员有意难为。当晚酒后回到本村劝返点,对劝返点工作人员张某实施推搡、撕扯等行为。县公安局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月5日,田庄镇文庄村村民庞某强行出入大寨村劝返点,致大寨村劝返点工作人员吕某手部扭伤。桓台县公安局对庞某作出罚款二佰元的处罚。

2月6日,起凤镇鱼四村村民巩某欲驾车进入百合园小区一期,因巩某并非小区业主,被执勤保安拒绝。巩某不听劝阻,撕扯保安王某,将保安田某推倒在地,用手扳住拦车杆阻止下落。桓台县公安局对巩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2月7日,橡树玫瑰城小区居民毕某不满物业人员建议防疫期间不要出门遛狗一事,到物业办公室对工作人员辱骂,肆意抛洒办公桌上的宣传材料,并用一摞宣传材料砸向工作人员刘某头部。桓台县公安局对毕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月7日,天煜星河小区居民金某(女)欲通过橡树湾北门进入小区,因无出入证明被工作人员荆某拒绝,金某对荆某实施殴打。桓台县公安局对金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临淄警方快速侦办四起涉疫案件,对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2月5日17时,金岭派出所在视频监控中发现金岭某村劝返点有人闹事,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现场将酒后滋事的村民徐某某(男,39岁,大货车司机)抓获。经查:徐某某酒后驾驶轿车途经劝返点时,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并对工作人员谩骂、殴打,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2月7日,临淄公安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徐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其酒驾行为(吹测值280)已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月5日晚,王某某(男,47岁,临淄区人),酒后驾车无故冲撞临淄区某小区劝返点,辱骂、推搡工作人员。王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酒后驾车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2月7日16时,张某某(男,37岁,临淄区人)酒后驾车经过金山镇某村疫情防控劝返点时,不听值勤人员劝阻强行闯岗,并将宣传桌、宣传牌、酒精瓶等物品撞坏后驾车逃逸。边河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晚深夜将其从临淄城区抓获。2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张某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其酒后驾车的行为已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月7日23时34分许,贾某某(男,22岁,临淄区人)与朋友在家中聚会喝酒,醉酒后窜至临淄某小区劝返点,无故将小区门禁杆和防疫通告损毁后驾车逃逸。永流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开展工作,于8日凌晨1时许将其家中抓获。2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贾某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百元。

淄川警方行政拘留一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

2月7日下午,在淄川区某社区疫情防控点,社区工作人员对驾车到此的苏某某开展登记工作时,苏某某拒不配合,还驾车将社区门禁杆撞坏。淄川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立即受案调查。2月8日,苏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周村警方行政拘留一名强闯劝返点并殴打劝返人员的违法行为人。

2月8日上午11时许,宋某某到达周村永安南路某小区劝返点,欲要进入小区探亲。劝返点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该宋不提供相关证明,欲强行进入,在工作人员阻拦的过程中,宋某某对劝阻工作人员崔某某及孙某某进行殴打。2月9日,宋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周村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之处罚。

沂源县公安局先后查处影响疫情防控案件8起、治安拘留16人、监视居住1人。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故意损毁物品,6人被拘留

1月27日,张某某驾车返回居住小区时,不接受门口值班人员检查,推倒小区门口的警示牌,掰弯门禁起落杆,强行冲进小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3日,孟某某驾驶摩托车途径东里镇某村口劝返点时,拒绝接受村干部核查,损坏隔离网加速冲卡驾车离开。民警第一时间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

2月4日,张某某驾驶三轮车途经南麻镇某村劝返点时,拒不配合村委工作人员检查,强行冲卡通过,导致检查点桌子、喷壶等物品损坏。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5日,谢某某为发泄私愤,酒后窜至历山街道办某村劝返点滋事,将执勤办公桌损毁,公安机关连夜开展工作,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5日,桑某驾驶车辆故意到本村劝返点长时间鸣笛,制造事端。期间,拒不听从村委执勤人员劝阻,与执勤人员发生争吵、撕扯,并对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沂源公安接到报警后连夜开展工作,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2月7日晚,东里镇某村村民翟某某酒后闯卡进入县第二人民医院,辱骂威胁医护人员。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对翟某杰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

10人被拘留

1月29日,在西里镇某村抓获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的冯某某、张某某等10名违法人员,当场缴获赌资13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沂源县公安局对10名参赌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13日,并处罚款500-800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盗窃卫生室,

1人被监视居住

2月6日,南麻街道办事处某村卫生室被盗现金16000元。沂源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通过一天一夜缜密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逯某某,2月8日,办案民警发现逯某某出现在县城某超市内,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对其实施抓捕,为了不引起围观,办案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带离。现已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警方提醒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登记、监测等工作。外地市返淄人员更要主动到社区、村居登记备案。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开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快速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淄博警方、沂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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