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行政案件
2月11日20時許,崇陽縣肖嶺鄉吳某輝、劉某、吳某海、聶某邀約通城大坪鄉戴某龍、戴某娥,在通城以“鬥鍋仔牛”的方式賭博,通城縣公安局依法對6人各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1800元。
2月11日15時許,崇陽縣天城鎮香山村劉某香、陳某、魏某明、沈某明、舒某富、黃某寶等6人在龍某明家賭博,崇陽縣公安局依法對龍某明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對其餘6人各處行政拘留5日。
2月11日12時許,通城縣麥市鎮金麥村何某邀約吳某平、王某國、晏某明到其家中賭博,通城縣公安局依法對何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對其餘3人作出行政處罰。
2月11日14時許,赤壁市柳山湖鎮寶塔山村民陳某君邀約謝某主、王某華、謝某祥到其家中賭博,赤壁市公安局依法對陳某君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對其餘3人作出行政處罰。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決定行政案件
2月11日15時許,崇陽縣銅鐘鄉馬橋村民吳某珍經過銅鐘鄉清水村防疫卡點時,無通行許可證,不聽勸解,強行衝卡,崇陽縣公安局依法對吳某珍處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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