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吴海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361,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339,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注:

1本表格项下,“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项下,“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02,650,154股)、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38,391,238股)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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