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就是傷殘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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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嚴格來說,是不對的。

首先,勞動能力鑑定,是在員工被認定工傷後,去做勞動能力障礙的申請鑑定,這種鑑定包括兩類:一是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二是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其中勞動功能障礙又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這種鑑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其次,傷殘鑑定是對按著國家國家統一的規定標準,而作出的各類傷殘、傷情及殘疾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人體輕微傷鑑定、人體重傷鑑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受傷鑑定、人體傷殘鑑定等。

因此,傷殘鑑定的範圍大於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但要說勞動能力鑑定,就是傷殘鑑定,這在邏輯上,顯然是不對的。


周律師工作室


勞動能力鑑定與通俗意義上的傷殘鑑定,並不是一個概念。一般情況下,傷殘鑑定,很多時候都是指在人身損害糾紛當中,傷者的受傷程度能夠構成幾級傷殘。舉個例子,有人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之後單位幫助這個人進行了工傷認定,那是不是說這個人在工傷當中鑑定的級別也可以在交通事故當中用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像上面這種情況的發生,是需要做兩個鑑定的,一個是用於處理交通事故的理賠,這個是通常意義上的傷殘鑑定。還一個鑑定就是用於工傷理賠的了,這個鑑定被成為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結論也是說因工緻殘幾級。這兩個的鑑定標準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傷殘鑑定是要比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高的,工傷能夠達到級別的,不一定能夠的到傷殘級別。根據現在的標準,一般情況下需要六根肋骨骨折才可以夠到十級傷殘,但是隻要有一根肋骨骨折勞動能力鑑定就能夠有級別。所以這兩個鑑定還是不一樣的,而且區別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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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閔律師


不是,兩者鑑定標準不同


雨後彩虹一顯榮


勞動能力鑑定是各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工作的統稱,它分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和因病或非因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而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又細分為傷殘等級鑑定、配置輔助器具的鑑定、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等鑑定,它僅限於被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人員。而社會上還有其他類型的鑑定,如殘聯的殘疾人的鑑定、民政的革命傷殘軍人鑑定、法院的司法鑑定等都有傷殘等級鑑定這一項。做哪項鑑定,主要看你做鑑定的目的是要幹什麼,處理工傷事故就做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處理交通事故,就做交通事故的傷殘等級鑑定;要辦殘疾證就做殘聯的鑑定;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就做司法鑑定的傷殘等級鑑定。目的不一樣,做鑑定的地方也就不一樣。


燕子她哥


勞動能力鑑定與通常理解的傷殘鑑定不是一個概念,勞動能力鑑定只適用於勞動者遭受工傷和職業病,傷殘鑑定則是除勞動工傷和職業病外所有的身體受損都適用的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保障部門依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做出的鑑定,傷殘鑑定則是鑑定所'依據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都被劃分為十個等級,一般情況下,勞動能力鑑定更容易評定為傷殘,同樣的傷,勞動能力鑑定能鑑定的等級比傷殘鑑定高。勞動能力鑑定的賠償數額多少主要根據勞動者工資決定,傷殘鑑定賠償數額多少則是固定的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來計算。因此那種方式賠償數額高還要具體看工資情況及戶口性質。


周雲昌律師


兩者是不同的:勞動能力鑑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殘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鑑定申請。


宮老弟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傷殘等級鑑定是指受到傷害導致身體(機體)健康程度損害程度的大小,通俗地講就是腿瘸了、手指沒了啥的;勞動能力是指身體受到傷害後對機體活動影響度的大小,通俗講就是還能幹什麼,那些幹不了了,甚至徹底不能幹任何勞動了,喪失勞動能力了。這兩者既有關聯也有區別。傷殘等級基本是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的基礎,但勞動能力的喪失不一定就是傷殘導致,疾病也是導致勞動能力影響的重要因素。


吳大叔55384748


是的,我們通常說的傷殘鑑定,專業術語講就是勞動能力鑑定!這個需要勞動部門統一組織多個專家,對所屬地區的傷殘員工等進行定期的傷殘鑑定。並記錄檔案入冊!


奔跑的小孩25


是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是《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10個等級。用人單位和職工及直系親屬都可以提出鑑定申請。


往來說天下人事


工傷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人身傷害有司法鑑定所作出,簡易的勞動能力傷殘比較寬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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