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妨害公务,14天居家隔离变9个月刑期

2月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居家隔离户暴力阻碍民警执法案件当事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南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是湖州市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刑事案件。

疫情期间妨害公务,14天居家隔离变9个月刑期

案件详情

2月2日上午,南浔区旧馆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异地回湖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居家隔离观察户王某有私自外出行为。随后,工作人员对其开展劝教工作,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但王某拒不配合。后南浔区公安分局旧馆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场协助,王某仍不配合且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造成民警面部、颈部多处受伤。

案件时间轴

2月3日

南浔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提出补充完善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意见。

疫情期间妨害公务,14天居家隔离变9个月刑期

2月6日上午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第一检察部承办人员对所有随案移送的电子卷宗材料进行梳理审查。

2月6日下午

案件承办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提审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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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检察院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8日

该案移送至南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月9日

南浔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南浔区法院当天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承办检察官在前期提前介入,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促使其自愿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办理。承办检察官通过精准化量刑建议,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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