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网2月12日讯为全面发起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贯彻落实《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民发字〔2019〕36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以下简称“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库程序

(一)企业自评、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入库条件的,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分别填写相应的企业申报书(附件1、2、3、4)。

(二)区市受理、审核及推荐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对申报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市民营经济局正式行文推荐通过审核的企业。

(三)市级核实

市民营经济局对各区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定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名单。

(四)公布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

市民营经济局发文公布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正式行文推荐文件(一式三份)、《2020年度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件5)、企业培育入库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金宏网收文名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四、奖励政策

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规定,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如实填写企业入库培育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民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填报多个入库培育申报书。

(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加强对“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民营经济局,市民营经济局核实后,取消其培育资格。(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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