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加强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权威发布】关于加强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宁新冠防指〔2020〕6 号)、《宁国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宁新冠防指〔2020〕11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企业复工复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来自宣城市内宁国市外的企业工作人员,在确定其身体健康和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的条件下,无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即可上岗;对于来自宣城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的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后方可上岗;对于来自宣城市外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企业工作人员, 原则上一律劝返,若经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确需来宁的,必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后方可上岗。

(二)复工复业企业需将疫情防控方案以及对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门卫室、食堂、卫生间、员工宿舍等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设施设备的消毒记录、举报电话等在企业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本企业疫情防控的责任人员电话。

(三)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和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在各自所审核允许的复工复业企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有企业不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以及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服从管理行为的, 一经核查属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素材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