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息縣累計確診病例活動軌跡等事項的公告
(2月11日)
截至2020年2月11日15時,息縣確診病例16人(已治癒出院2人),當日無新增確診病例。無危重症病例。
01
患者梅某,男,37歲,居住在息縣八里岔鄉陳大窪村梅窪組(已出院)
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漢市私人診所就診;
1月21日上午,前往武漢應城縣人民醫院就診;
02
患者王某,女,50歲,居住在息縣關店鄉中心寨村戴東組(已出院)
1月14日,到漢口私人診所就診;
1月19日,前往關店鄉衛生院內科就診,治療3天;
患者宋某某,男,27歲,03 居住在息縣夏莊鎮街村街西
1月19日上午,前往夏莊鎮趕集去過天潤、永輝超市,下午到舅舅家共進晚餐;
1月20日10時,到過息縣萬客隆超市對面的兩個售樓部,中午到萬客隆超市;
04
患者楊某,男,26歲,居住在息縣商務中心區八里村新村
1月18日至1月22日,在息縣商務中心區八里村新村小區賣春聯;
1月19日,自駕車到息縣人民醫院給女兒辦理住院手續;
1月23日,自駕車到息縣人民醫院給女兒辦理出院手續;
1月24日9時左右,到息縣路口鄉孟店村楊莊組;
1月25日10時30分左右,前往香米貢大道頸肩腰腿痛醫院對面三叔家,11時到達三里井桃花源對面四叔家;
1月26日12時至13時左右,前往息縣人民醫院西門對面藥店買藥;
1月27日12時30分,前往城關鎮千佛庵西路150米處懷永志診所;
05
患者宣某,女,34歲,
居住在息縣淮河社區淮息社區王莊組1月27日11時,前往息縣中心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後,到息縣原北高杆燈西葉國華診所就診並輸液;
1月28日14時至16時30分,前往到息縣原北高杆燈西葉國華診所就診並輸液;
1月29日,14時至16時30分,前往到息縣原北高杆燈西葉國華診所就診並輸液;
06
患者王某某,女,36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郵政所對面老政府家屬院
1月18日,丈夫王某自駕車與本人從武漢回息縣項店鎮街村;
1月19日,在家休息一天;
1月20日下午,和丈夫王某及兒子王某到楊店鄉街村弟媳家和時某及3個孩子吃完晚飯才離開;
1月21日至22日,在家休息;
1月23日,自駕車與丈夫、兒子到萬客隆超市購買衣服;
1月24日至30日,在家生活期間,曾經2次佩戴口罩到項店鎮街上的億佳仁超市購物及到過百姓平價大藥房購藥;
1月31至2月2日上午,自己步行到項店鎮衛生院就診輸液;
2月3日10時左右,自行到項店鎮衛生院就診後,由120送往中醫院隔離治療。
07
患者韓某某,男,72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街村鄭莊組
1月21日11時左右,與從武漢返鄉人員兒子韓某和兒媳王某某一同居住;
1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未曾外出;
1月24日下午,在本村祖墳地燒年紙;
1月25日至26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1月27日15時左右,到街村衛生室就診,接觸接診醫生梁某某;
1月28日10時左右,到街村衛生室就診,接觸接診醫生徐某某;
1月29日至2月2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2月3日9時,在妻子張某某、兒子韓某陪同下騎電動三輪車到項店鎮衛生院就診;
2月4日8時,與妻子張某某、兒子韓某3人騎電動三輪車前往息縣中醫院就診,隨後3人進行隔離治療。
08
患者張某某,女,69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街村鄭莊組
1月21日11時左右,與從武漢返鄉人員兒子韓某和兒媳王某某一同居住;
1月22日至2月2日,一直在家休息未曾外出;
2月3日9時,與丈夫韓某某、兒子韓某3人騎電動三輪到項店鎮衛生院就診;
2月4日8時,與丈夫韓某某、兒子韓某3人騎電動三輪車前往息縣中醫院就診,隨後3人被中醫院隔離治療。
09
患者王某某,男,59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街村郵政所對面
1月18日,與兒子王某一同自駕車返回現居住地,同行的人有兒媳婦王敬敬、孫子王帥共4人;
1月29日至1月31日,在項店鎮衛生院發熱門診輸液;
2月1至2日,自感症狀緩解,在家休息二天;
2月3日,再次發熱,前往項店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就診後,由項店鎮衛生院撥打120送至息縣中醫院檢查,送往息縣中醫院隔離治療。
10
患者王某,男,12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街村郵政所對面
1月5日,與爺爺王某某前往武漢探望父親王某;
1月18日,由父母自駕車從武漢市回息縣項店鎮街村;
1月20日下午,由父母自駕車到舅舅家楊店鄉街村探親,與妗子時某及其表兄妹王姓3人共進晚餐;
1月21至22日,在家未出門;
1月23日,由父母自駕車一同到萬客隆超市購買衣服;
1月24至2月3日,未與他人接觸;
2月4日21時,由項店鎮衛生院撥打120送至息縣中醫院,中醫院建議前往息縣人民醫院兒科就診,並辦理住院手續;
患者劉某,女,47歲,11 居住在息縣楊店鄉永紅村崗莊
1月22日23時,自駕車和丈夫張某某、兒子張某、小姑子張某某及其丈夫徐某某返回息縣;
1月23日6時左右,自駕車和丈夫張某某、兒子張某、小姑子張某某及其丈夫徐某某到息縣楊店鄉永紅村崗莊,中午一起去丈夫弟弟張某某家吃飯;
1月23日至2月2日,在家休息,未外出過;
2月3日至4日,生病在家,未曾外出;
2月5日下午,楊店鄉衛生院聯繫120送往息縣第二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就診後送到夏莊鎮衛生院隔離治療。
12
患者丁某某,女,69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街村郵政所對面
1月18日,與從武漢返鄉人員長子王某、兒媳王某某、次子王某某一同居住;
1月19日至2月3日,在家休息,未外出過;
2月4日夜晚,丁某某和孫子王某某、孫女王某某一起到縣醫院兒科發熱門診就診,住兒科病房走廊。
2月5日,由120送到夏莊鎮衛生院進行隔離治療。
13
患者王某某,男,31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街村郵政所對面
1月21日8時左右,和哥哥王某、嫂子王某某一行3人於14時左右從武漢回到息縣項店鎮街村郵政所對面家裡;
1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1月24日下午,在本村祖墳地燒年紙;
1月25日至2月4日,在家休息,未外出過;
2月5日下午,縣120將其接送到夏莊鎮衛生院進行隔離治療。
患者韓某,男,41歲,14 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街村鄭莊組
1月21日8時左右,從武漢出發,上午11時回到息縣項店鎮街村鄭莊組,同行人員有妻子王某某、同鄉陳某(居住在項店鎮街村康華大街)、外女李某及其外孫陳某某。
1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1月24日8時,自行前往項店鎮街南餘榮青好藥師大藥房輸液;
1月25日8時,再去項店鎮街南餘榮青好藥師大藥房輸液;
1月26日至2月2日,在家隔離未出門;
15
患者張某,男,49歲,居住在息縣項店鎮董圍孜村張莊組
1月27日16時左右,到項店鎮衛生院就診,接診醫生陳世安;
1月28日14時左右,再次到項店鎮衛生院就診,接診醫生陳世安;
1月29日,到田地幹農活。
1月30日8時左右,去縣人民醫院就診, 11時左右返回項店,13時左右去項店鎮衛生院輸液;
1月31日至2月2日,每天到項店鎮衛生院輸液,期間與確診患者王某某在同一時間輸液;
2月3日,服用退燒藥在家休息;
2月4日8時,跟妻子董某一起騎電瓶車去息縣人民醫院就診後,由120救護車送往中醫院隔離治療
16
患者張某某,男,26歲,居住在夏莊鎮街村張老店東組
1月13日,自駕車與姐姐張某、姐夫熊某某、外甥熊某某、外甥媳婦李某及其孩子熊姓2人共同返回息縣;
1月13日5時至16時,到息縣夏莊鎮熊小莊組,夜裡和家人及其姐姐張某一家共同吃飯;
1月14日至1月23日,在家休息,未外出過;
1月24日19時左右,通過微信聯繫好友張某某、曹某、確診病例宋某某等5人打牌;
1月25日至2月2日,在家休息,未外出過;
2月3日,到夏莊鎮街村張又國診所買藥;
2月4日分別在10時、17時左右,到過張又國診所輸液;
2月5日至2月6日,在家休息,未外出過;
2月7日,步行到夏莊鎮衛生院隔離治療。
上述患者確診後,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已迅速採取如下措施:
一、將確診患者轉入息縣中醫院集中隔離救治;
二、對已查明的密切接觸人員已通知要求居家隔離;
三、對相關區域實施封閉管理和徹底消殺作業;
請可能與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員,緊急採取如下措施:
1、主動採取居家隔離觀察,並立即向所在鄉鎮(區、街道)報告;
2、按要求監測體溫,直至最後一次與患者發生接觸後無症狀的第14天;
3、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主動報告鄉鎮(區、街道);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請近14天內有湖北、武漢居住史、旅行史,以及與確診患者有密切接觸史的居民,此前未報告、未登記的,要立即向所在鄉鎮(區、街道)報告,並自覺採取居家隔離觀察。拒不報告者,一經發現,依法處理。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歡迎全縣各界群眾提供患者活動路線,及與患者密切接觸人員信息。
聯繫電話:0376-5888120 1378397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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